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3-16 20:11:49 263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98号颁布时间:-1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图案采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题材,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藏羚)、2角(武夷山自然保护区。金斑喙凤蝶)、5角(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扬子鳄)、1元(卧龙自然保护区。大熊猫)、2元(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白鹤)、5元(雅鲁藏布大峡谷自然保护区。黑头角雉)、10元(梵净山自然保护区。黔金丝猴)、50元(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东北虎)、100元(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亚洲象)。9枚票规格均为50mm×30mm,图案上印“中国印花税票CHINA”,右下角印有“(9-X)”,表明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号。

版印花税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一是全部采用防伪纤维纸印制;二是采用微缩文字;三是采用无色荧光税务标志;四是两条边的正中采用菱形异形齿孔。

二、版印花税票印制有副联,规格均为25mm×30mm,图案为9个纳税大户企业的图标。每枚的文字分别为: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角票)、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角票)、国家电网公司(5角票)、股份有限公司(1元票)、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元票)、中国保险集团公司(5元票)、中国有限公司(10元票)、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元票)、控股有限公司(100元票)。

税务机关应将印花税票和副联一并出售给纳税人,纳税人在贴花时,可以将副联与印花税票一并粘贴,也可以不粘贴副联。

三、印花税票每张16枚,采用100张大包装和25张小包装两种。每箱均为1万枚,每箱装6大包(16枚×100张×6包=9600枚)和1小包(16枚×25张×1包=400枚)。

税务总局将按各地上报的印花税票需求量计划最低1万枚发运,各地收到查验后10天内按要求填写“印花税票接收单回执”(税务总局FTP上查找)并报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会计处)。

各地收到版印花税票即可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颁布机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浙地税法[1999]28号[颁布时间]:1999-11-11[执行时间]: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切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现将该规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浙江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机构的设置。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法制处(科)或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复议各项职责。因此,各地必须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对尚未设立法制机构
    2023-04-24
    34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文号]:国税发[1994]212号[颁布时间]:1994-9-21[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最近,不少省,市税务机关来电来函,要求总局对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1月6日下发的继续有效。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严格依照执行。二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三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四对各省,自治
    2023-04-24
    16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明电[1995]3号]和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精神,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附件: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根据(国发明电[1995]3号)和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特规定如下:一,1995年6月30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增值税征税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或退税款:(一)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0%.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包括:1?动植物油,2?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3?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4?经过加工的毛皮,5?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6?藤,柳,竹,草制品;(三)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4%;(四)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按的通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3]14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局应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管理工作,此前市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二、对因业务需要确需增量领购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市局不再发放手工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视全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进展情况,另行下文通知。四、纳税人取得的手写万元
    2023-05-03
    303人看过
  • 国家民航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1-12生效日期:1993-11-12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文号:民航总局发<1993>32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航空公司,机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3>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使民航各单位更好地理解、执行税务总局的文件,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根据财政部以(93)财会字第12号印发的《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民航各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及航空公司的代表销售单位销售的国际、国内客、货、邮、行李运输票证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做为营业收入核算,而是一种暂收等待航空公司承运完客、货、邮、行李后,凭据向销售单位结算负债性的内容。所以民航各销售客、货、邮、行李票证单位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不再以销售(售票)票证后、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为纳税基金,
    2023-05-05
    40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
    1995-05-17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现将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统一格式,下发各地试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7]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精神,现将《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适应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精神,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的调整,现提出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及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行政
    2023-06-07
    371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宗教寺庙自用土地范围的解释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二、关于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及院落占用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开征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对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出租(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租金标准的除外)或营业用的房屋占地及院落,应按实际用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三、关于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是否征收使用税问题。对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四、关于免税单位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标准出租给职工及家属的房屋用地是否
    2023-06-10
    30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国际航空客运发票的管理,监督国际航班机票销售部门及销售代理单位做好机票销售工作,经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商定,现将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民航各航空公司的销售部门,包括其国内办事机构和销售代理单位,在向中国公民销售国际航班机票时,必须同时按实收金额填开专用发票。购票单位或个人在报销机票时,必须同时出具专用发票和机票,并按专用发票金额申请报销。二、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管理。其规格为:190mm×105mm(40K)。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发票联,购票方报销凭证;第三联记帐联,开票方记帐凭证。各联印色为:第一联红色,第二联棕色,第三联绿色。专用发票均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制,并按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规定使用有色
    2023-06-08
    11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625号发布日期:2009-10-28执行日期:2009-10-28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人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9〕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19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2004]38号发布日期:2004-4-6执行日期:2004-4-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涉外税务审计,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税务审计是通过采用现代审计技术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并进行分析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其规范的工作底稿、充分的涉税信息、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中性的审计结论,既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密切征纳双方关系。各地应充分认识税务审计的作用并采取措施发挥其功能。二、规范管理。税务审计作为日常检查的主要手段,经过近年来在涉外企业的推广应用,其效能已日益显现并被征纳双方日益接纳,但也存在审计不到位和多头下户、重复获取数据的现象。为
    2023-06-07
    48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2023-06-07
    34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7年8月7日国税发[1997]129号)上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规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现就证券交易印花税几个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非交易转让股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管问题鉴于非交易转让股票的印花税征管范围划分不够明确,上海、深圳两地做法一的情况,现明确规定: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
    2023-05-03
    356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普国税流二[1997]4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现将财税[1997]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明确以下问题,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人按照国务院国发[1997]5号文梢神,调增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的范围是指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各单位,既包括中央直属各大银行,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包括各类的保险公司,信托、财务公司以及证券交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包括除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涉及具体单位有:1、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城市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
    2023-06-07
    24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关于国家税收的缴纳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21
      我们知道,罚金是刑法的一种刑罚方式,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惩罚,表明犯罪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当法院判决罪犯罚金后,罪犯应该尽快缴纳。然而,如果罪犯在出狱后不缴纳罚金,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其内容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与其它刑罚方式显著不同的是,罚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罪犯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则不会影响所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