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0:20:24 76 人看过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国内的报刊为人民法院报)

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送达。

除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但应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一)受送达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三)其他可以视为已经送达的情形。

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附申请转递函。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翻译件的,应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件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但应由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签名或盖章证明译文与原文一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离婚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的送达问题初探
    内容提要: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共十一章七十五条,其中并没有行政诉讼送达问题的专门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作了简略的规定,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全文共6691字)。关键字:行政诉讼送达制度设计和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颁布执行已近十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仅对行政诉讼的送达问题作以剖析。一、行政诉讼送达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行政诉讼涉及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本来就怒火中烧,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行政机关百般刁难,诉讼文书没法送达。再者,人民法院的人、财、物还没有与当地党委政府彻底
    2023-06-06
    435人看过
  •  怎样进行涉外婚姻诉讼文书的送达
    该条规定了涉外诉讼文书送达的方式,包括邮寄、外交途径或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或向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如果无法使用上述方式进行送达,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涉外诉讼的文书可以以邮寄、外交途径或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或者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如果无法使用上述方式进行送达,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涉 外 婚 姻 诉
    2023-09-13
    212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怎样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从文意可知上面提到的是应是夫妻双方为华侨的情况,不单指一方;婚姻缔结地即婚姻登记地。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内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2023-03-02
    118人看过
  • 涉外婚姻诉讼文书送达的程序与规范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撤诉裁定书多久送达目前,在我国被告撤销裁定书的送达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与起诉审查期限一致,即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允许撤诉的裁定。但具体期限需要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
    2023-07-16
    287人看过
  •  离婚文书涉外送达规定
    本文主要介绍了涉外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方式,包括外交途径、使领馆代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公告方式。这些方式旨在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送达文书,并保障送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涉外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过外交途径进行送达;2.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3.利用邮寄方式进行送达;4.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法进行送达,确保受送达人收到;5.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外 交 途 径 送 达外交途径送达是指通过外交渠道,如外交使领馆、国际组织等,将法律文书送达给相关国家或组织的一种方式。在国际关系中,外交途径送达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它体现了国际法的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拥有自主决定内部事务和处理国际事务的权利。外交途径送达正是尊重了这一原则,允许各国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通过外交手段送达法律文书。其次,它保证了国际法的普遍性。
    2023-09-11
    463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如何送达?
    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在国内有住所地的,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2、当事人在国内没有住所地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等送达;3、无法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
    2023-08-10
    98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中由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怎么适用
    涉外行政诉讼中由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如何适用受送达人在诉讼中有诉讼代理人的,经过诉讼当事人的授权可以接受送达的,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诉讼当事人有专门授权诉讼代理人接受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
    2023-04-21
    310人看过
  • 受送达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送达的涉外行政诉讼适用方法
    受送达人在诉讼中有诉讼代理人的,经过诉讼当事人的授权可以接受送达的,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诉讼当事人有专门授权诉讼代理人接受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
    2023-07-03
    212人看过
  • 涉外协议离婚对送达的处理
    一、涉外协议离婚怎么送达一、涉外协议离婚如何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二、处理条件1、两边当事人有必要是自愿离婚;2、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债务等
    2023-05-08
    243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问题需要明白的
    一、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由
    2023-03-22
    411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什么法律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如下法律问题:1、应当向哪一个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2、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4、涉外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问题;5、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立案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方式如下:在我国起诉离婚的,都按照我国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境外起诉离婚的,按该国家法律起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内,一方居住国外,无论哪方在我国起诉离婚,国内居住的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内结婚,婚后国外定居的华侨在国外起诉离婚,若该国以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
    2023-07-27
    272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程序问题有哪些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2023-03-04
    108人看过
  • 涉外送达的时间
    民事诉讼期间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相关知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征首先,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含有涉外因素,在管辖、取证、执行诸环节触及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既要尊重他国主权又要维护我国主权。这一点是国内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其次,涉外民事诉讼期间较长。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的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有的证据存在于国外。因此,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传唤证人、起诉、答辩、上诉等诉讼行为时,需要较长的时间,否则难以完成诉讼行为。客观的需要决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殊规范。再次,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2023-06-14
    7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适用对象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国际条约规定方式、外交途径、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接受送达、邮寄送达、业务代办人送达等,也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收悉方式。无法以上述方式送达时,可采用公告送达。对于在国内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直接送达。对于无住所的当事人,可采用上述方式送达,或公告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共有七种,包括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起视为送达,以及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
    2024-01-05
    330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涉外离婚
    相关咨询
    • 涉外离婚诉讼文书如何送达涉外离婚诉讼文书如何送达有什么样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涉外离婚诉讼文书如何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是案件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然而国内诉讼案件的送达比较简单,但相对而言涉外离婚诉讼的文书如何送达就复杂一点。若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文书送达方式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若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知道其住址的,可以通过下面的途径送达:1、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
    • 关于涉外诉讼离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
    • 涉外送达问题如何解决?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2
      一般的处理方法和原则是: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表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
    • 婚姻家庭知识涉外离婚文书送达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涉外离婚文书送达问题涉外离婚文书送达问题
    • 有关如何进行涉外诉讼离婚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5-01-25
      办理涉外诉讼离婚的步骤如下: 1. 管辖原则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最好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关于管辖原则,我国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特殊原则需要遵循: 1. 对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