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6:11:49 266 人看过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提出申诉的界限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具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如果是因为原判决失当或者当事人客观上确有困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不能对当事人定罪,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作适当改变。如果由于执行人员执行手续不完备,态度蛮横粗暴等工作错误而导致当事人抵执行判决、裁定的,也不宜对当事人定罪。而应在纠正执行人员工作错误的基础上再执行判决、裁定,对于行为人只是消极地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抗拒执行情节轻微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应先行教育,进而可强制执行。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拒不报告自己的财产,而且已经作出了生效的法院裁定和判决,仍然不予执行的情况之下,是有可能构成我们《刑法》当中第313条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从相关当事人来说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有能力执行,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故意拒不执行。因不知判决、裁定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实际困难而不能执行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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