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的经营者收取哪些不合理的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0:11:18 443 人看过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和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追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电子商务法》第36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根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法规行为实施警告、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应立即公示。第37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时,应以显著的方式区分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其标注为自营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了解或了解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没有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营者的义务都有哪些?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有效实现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应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不作虚假宣传。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就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具体问题提出询问时,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价格标示方面,商店在提供商品时,应当明码标价。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买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于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对于界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明确经营者出具相应的购货凭证和单据的义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6.保证质量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货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经营者在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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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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