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押金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20:58:19 390 人看过

一、定金和押金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定金和押金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性质不同

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

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订立人不同

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

4.交付后的所有权的不同

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

5.数额不同

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

6.是否适用罚则的不同

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同样区别于预付款,如果交付一方违约,预付款是要返还的;而押金就不返还了),而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违约后应如何赔偿损失

收了定金违约的赔偿方式是:

1.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

2.如果给付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三、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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