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若是在中间停留未满三个月可以补缴三个月的,若是满了三个月,只是对申请贷款有影响。
住房公积金中间停缴了一段时间,停缴了会被封存,你以后公司有缴的话,就从那个公司的再算起,前面的公积金也还在。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公积金停缴的一些影响
168人看过
-
已经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停缴后对贷款利率有什么影响
131人看过
-
重庆公积金停止缴纳会有哪些后果
414人看过
-
可以停止公积金缴纳吗?
401人看过
-
公积金补缴是什么意思?公积金补缴影响贷款吗?公积金补缴算连续正常缴纳吗?
439人看过
-
哪些因素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硬查询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147人看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
公积金的停缴条件有哪些公积金停缴后对贷款有什么影响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0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1)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条列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前必须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所以停缴公积金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
-
公积金停止缴纳申请书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以下是住房公积金停缴纳证明申请书: 公司领导: 公司已(将)按规定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本人也已明确住房公积金知识,但因个人原因,现申请放弃此项福利,具体如下: 1、自年月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
办下来了公积金贷款如果不在缴纳公积金对贷款有没有影响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8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批准了,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经走完了,不必在担心公积金断缴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公积金就断供,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或者是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
-
公司停止缴纳公积金,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5-01-09住房公积金并非可缴可不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和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强调“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如果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
-
停止缴纳公积金是什么意思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31就是停止缴纳公积金。 如果你是北京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 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