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未经授权作品当封面北大出版社被判侵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34:34 259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因在出版的新书封面上使用了一个门钹的造型,北京大学出版社日前被陆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至法院。陆先生称,北大出版社使用了他的摄影作品,但没有署名,也未经其同意。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北大出版社向陆先生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2千元。

2008年5月,北大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北京魅力》一书,该书的装帧设计以故宫等夜景照片为主体,在封面、封底、扉页和书脊中使用了一个残破的门钹图片。

曾任摄影记者的陆先生在第三极书局看到了《北京魅力》一书。他认为该书封面、封底、扉页和书脊四处显著位置使用的残破的门钹装帧图片,系其拍摄的摄影作品。北大出版社使用该幅摄影作品,既没有署名,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损害他的合法权益。因此陆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北大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再版、销售《北京魅力》一书,收回已经发行的《北京魅力》一书,并销毁收回及库存的全部涉案侵权图书,向陆先生公开赔礼道歉。还要求第三极书局停止销售《北京魅力》一书,北大出版社、第三极书局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以及诉讼合理开支人民币212.4元。

北大出版社称,该封面的装祯设是委托案外人春天公司完成,使用的是常用的门钹造型,因此没有侵犯陆先生的著作权。为此北大出版社还提交了各式的门钹照片及手绘的门钹图片。

经证实,该作品系陆先生创作,且曾被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北京胡同》一书收录。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陆先生和北大出版社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对《北京胡同》一书原件第51页中门钹的照片与《北京魅力》一书原件封面、封底、扉页及书脊上门钹的图案进行了对比,双方当事人认可《北京胡同》中门钹照片与《北京魅力》中门钹图案中的门环均向后方倾斜,两个门钹的相同位置上有白色斑点,两个门钹的相同位置上有呈折角形状的深色斑迹。

法院认为,北大出版社主张其出版的《北京魅力》一书中相关的门钹图案系来源于春天公司工作人员的手绘作品,而非来源于陆先生的照片,并且提交了相应的门钹手绘作品及其他门钹的照片和图片,但鉴于上述证据本身既无创作人员署名,亦无形成日期和具体来源,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上述照片及图片系来源于春天公司。

《北京魅力》一书中的门钹图案和《北京胡同》一书中第51页的门钹图案基本一致,故对于北大出版社在《北京魅力》一书的封面、封底、扉页和书脊上使用了陆先生照片上的门钹图案这一事实,法院予以确认。北大出版社未举证证明其使用该门钹作品的行为已取得陆先生的许可,故北大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陆先生著作权的侵犯。

对于陆先生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发行、再版、销售并收回《北京魅力》一书并销毁全部涉案侵权图书,法院认为,《北京魅力》一书凝结了作者等其他民事主体的智力成果,北大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的涉案作品在《北京魅力》装帧中仅占较小部分,其使用方式对陆先生的经济利益影响较小,如判令北大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销售并收回《北京魅力》,将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故对陆先生的相关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但北大出版社再版前,应将陆先生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撤换或取得许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未出版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未出版的作品有著作权。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未出版的作品有著作权吗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2022-07-03
    323人看过
  • 侵权作品有无版权
    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不可能再享受著作权。一、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要点: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
    2023-04-03
    410人看过
  • 销售未经授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一、销售未经授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销售未经授权产品是构成侵权。侵权商品就是没有获得授权且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的商品,包括没有获得专利授权的、没有获得著作权授权的、没有获得商标授权的等多种情况。明知是侵权商品而销售不仅要停止侵害还要赔偿损失,不明知是侵权商品而销售的,属于侵权但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纠纷诉讼时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2023-09-08
    98人看过
  • 北京市版权局:网站传播侵权作品将被约谈
    针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网站侵犯版权现象,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版权资源信息共享,市版权局于昨天(6月2日)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该意见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该意见,传播侵权作品的违规网络企业,将被市版权局约谈。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共有14条,对网站规范资源分享平台的用户上传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今后,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应当提示网民不得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同时,网站还应有效记载网民的姓名或名称、网络地址等注册信息,相关信息应保留一年。该意见还特别鼓励网站推行实名注册制度。意见还提出,网站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五类作品上传。这五类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及其他专业制作的长视频作品;载有出版、版权标识和再版编目的作品;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电视、网络直播节目;一般公众所熟知的知名作者、制作者的作品或知名度较高的作品
    2023-06-08
    120人看过
  • 未经作者授权转载作品的后果
    侵害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有承担赔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责任,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一、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何区别?根据法律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广播权指向的是媒介主动传播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必须按媒介安排时间或地点被动的接受作品的权利;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指向的是媒介提供了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可以自行选定时间和地点,主动地通过媒介接受作品的权利。这才是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区别所在,与采用的传播媒介并没有直接关系。二、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解释》第八条规定,利用
    2023-04-11
    121人看过
  • 未经授权售卖产品属于哪种侵权
    一、未经授权售卖产品属于哪种侵权未经授权擅自售卖,这是涉及商标侵权的行为。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要件(一)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三、商标侵权告知书怎么写XX律师事务所律师函(XX)XX律函字第(XX)号致:B先生XX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处理B先生与委托人商标侵权纠纷相关事宜,针对B先生未经委
    2021-11-05
    484人看过
  • 封面歌曲是否侵犯版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封面歌曲只供个人学习或免费演出,不收取公费,不侵犯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报酬,可以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鉴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
    2023-05-07
    66人看过
  • 出版合作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张某和李某是《考研政治辅导》一书的共同作者,由A出版社根据与二人签订的《约稿合同》出版。2009年,B出版社出版了2009版《考研政治辅导》,署名为张某和李某。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诉称B出版社2009版《考研政治辅导》的内容大量抄袭了2008版的《考研政治辅导》,包括书名、版式、体例、前言等,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B出版社辩称,2009版《考研政治辅导》获得了张某的授权,并向张某支付了稿酬,不构成侵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根据部分作者的授权,出版合作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分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有两种观点:一是图书出版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合作作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应当阻止其他作者的出版行
    2023-06-08
    457人看过
  • 出版社使用购买照片一审被判侵权
    将花钱购买的摄影作品使用在图书封面上,自认为不涉及侵权,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也不予回应,没想到这样的行为却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需要为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日前,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昱特公司)诉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行为成立,须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并赔偿上海富昱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知名图片商提起维权诉讼据了解,位于我国台湾境内的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尔特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图片提供商,专业从事创意类图片的收集与销售,上海富昱特公司是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成立的关联企业。上海富昱特公司代理律师刘江平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2009年1月1日,富尔特公司与上海富昱特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确认上海富昱特公司有权在中国大陆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富尔特
    2023-06-05
    426人看过
  • 张艺谋人身权侵权案作者及出版社被判赔45万
    《印象中国:张艺谋传》2008年8月亮相上海书展,该书一上市就一书激起千层浪,风波不断。张艺谋认为该书作者黄晓阳及出版商华夏出版社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其个人肖像,伪造签名,捏造事实,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告上法庭。今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原告诉称,《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由黄晓阳编写,华夏出版社出版,于2008年8月14日亮相上海书展。该书以张艺谋肖像、签名构成封面,以张艺谋个人生活作为书的主要内容。张艺谋及代理律师认为该书作者黄晓阳及出版商华夏出版社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张艺谋授权许可使用其个人肖像、伪造其签名,书中大量内容系被告黄晓阳道听途说、肆意捏造,从未向张艺谋本人及其他当事人核实,严重侵犯了张艺谋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张艺谋及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晓阳及华夏出版社停止一切
    2023-06-05
    223人看过
  • 影视作品版权被侵权该怎么维权
    影视作品版权被侵权,维权如下:1、双方自行调解影视剧版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2、到法院起诉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一、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1、影视剧权利人的
    2023-02-18
    474人看过
  • 作品还未出版时著作权被盗取怎么办
    处理如下:1.向侵权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举报,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2.直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2023-06-18
    372人看过
  •  如何处理尚未出版作品的著作权被盗?
    著作权侵权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报告,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如果作品尚未出版,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作品尚未出版时,如果著作权被盗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将侵权行为向侵权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报告,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直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著作权法所称侵权,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犯他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权直接基于违约义务的,通常视为违约,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作品未出版权益如何保护?作品未出版权益的保护,一般可以通过签订版权协议、申请版权登记等方式来实现。签订版权协议时,应明确权利归属、使用范围、使用费用等内容,以防止未授权的使用。版权登记则是通过国家版权局对作品进行登记,以证明作者对作品的原创性和权利归属。此外,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
    2023-10-29
    226人看过
  • 谁应该被授权出版
    1、出版商应该向谁申请授权出版一本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或者其他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申请授权,签订出版合同,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一条著作权人按照约定交付出版的作品,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出版。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和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转载、转载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拒绝转载或者图书断货后拒绝转载的,著作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分为独占使用权和非独占使用权,但法律对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明确界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
    2023-05-07
    316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出版社要出版我的书籍,著作权合作作品复制权可以授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7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或转让他人行使复制权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那么,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复制权,就是特指著作权人享有的授权和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上是传统著作权法对于复制权的规定。由于
    • 使用未经授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0
      侵权,我们国家保护专利以申请授权为要件,除非你通过无效宣告申请程序向知识产权局举证证明此项专利在他被授权之前你或者其他人已经公开使用,是现有技术或者在先使用,否则,你的使用权就要被约束。具体法律规定参见《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
    • 未经授权擅自改编他人作品的作品是否侵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9
      1、未经授权只写明原作者,便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是侵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学习与研究的需要并且不作传播则不侵权,比如为了完成导师的作业而做的改编并且只在导师与你或本班同学间传播不属侵权。 2、如果请求授权的话,你们应当和著作权人联系。目前依你所述情况我还不能确定真正的著作权人。 3、对于你们的改编作品你们是作者有自由的处置权,但是要写明原著作权人的姓名,胡某公司未经你们授权不能做宣传。 4、因为是
    • 赠品上使用未经授权的商标侵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0
      经销商未经许可销售“赠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尽管非卖品是生产商免费发放给经销商的,但其授权的范围限于促销、推广、消费者试用等商业环节,而非用于销售的使用,因此,“赠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既非商标权人的所为,也没有经过其同意,构成了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 自己写的书未经授权被出版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