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1、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怎样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构成强奸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3.主体要件:只有男性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怎么构成非法供应事故罪
343人看过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202人看过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200人看过
-
制作血液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构成
169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怎么构成的?
145人看过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属于什么罪
123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如何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30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活动的单位。 2.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4.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
采集血液,采集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构成条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09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是否构成造成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的犯罪根据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9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严重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有何后果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3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犯罪的条件有:(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素:主观过失;(3)主体要素:侵权对象为国家血液制品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生产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行为。
-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条件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5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条件有: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主观上是过失;客观上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