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记载事项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0:30 241 人看过

出票绝对应记载事项:

(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者等于汇票金额

(3)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4)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

(5)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不能补记

日期记载规定:

出票日期:绝对事项

付款日期: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见票即付)

背书日期: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承兑日期: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记载承兑日期;

(2)其他汇票:相对事项

保证日期:相对事项(未记载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出票相对应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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