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哪些情况买家有权退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22:08:56 491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若遇到如下情况,购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房处理:

1、实际测量得出的建筑面积,相对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其误差绝对值要高于3%;

2、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

3、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更改原本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度以及采光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4、开发企业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下,擅自销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屋;

5、建设完工后交付给购买方的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该房屋的质量状况已严重影响到目标用户的正常使用功能;

6、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不能够顺利进行产权转移,甚至是无法按期完成的操作;

7、在贷款申请过程中,由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通过,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方式、方法无法达成共识;

8、当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退房的情况发生之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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