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房屋后是否还有收回权
赠与房屋后是否还有收回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在一定条件是可以收回的:
1.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但公益性赠与和办理遗赠公证的除外;
2.受赠人有此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是什么
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价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5.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三、什么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没有效力
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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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收回赠与房产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41、按法律规定,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消赠与的情形,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将房产收回的。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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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能否要求归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5-02-03一、房屋赠与应满足哪些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并且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需自愿,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需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需依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赠与行为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产赠与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