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做法有哪些?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目标出发,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漠
知识产权文化强调知识是有价和有偿的,对于知识创造者注重个性发挥,鼓励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但当前我国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我国的立法进程与国民意识的提高存在脱节。另外,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公民对这种无形财产归属与占有的判断,很难做到像对待有形财产那样有一个直观的感觉。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
许多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还比较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在国际领域,跨国公司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申请大量专利,然后利用手中的专利大棒压制、排斥和打击我国企业。同时其利用对“标准化”的垄断,实施不正当竞争,获取超额利润。还有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么没有及时地将自己的创新性成果产业化,要么本身商标在国外企业被抢注。而在国内,许多企业不强调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重视积累自主知识产权,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价格战上,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到最后在价格上无利可图时,就很难摆脱被市场淘汰的厄运。
造成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存在历史原因。我国自清末以来所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上都是“强迫性学习”的产物。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使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存在的环境。此外,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强制推行的结果,并没有使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切身的体会和积极的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水平有待改进
首先,知识产权执法效果还不甚理想。知识产权执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和软肋。为此,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
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散、冲突、缺乏统一性的问题。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不断涌现,许多无形财产已经超出了原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所涵盖的范围。在这方面,我国立法尚显滞后。
再次,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缺乏一个清晰的定位。这种对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响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面临国际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亟须完善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提前意识到这一点的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维护其利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热点所在。
所以,我国要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制度,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知识产权保护还任重道远。
我们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国家在知识资源上形成比较优势,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首先,各级政府应按照依法制国的方针,转变职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营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笼统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及时准确的兑现。
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扶持。重点支持那些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的实施。积极扶持和发展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
三是在机制上予以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还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机制。
其次,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要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将技术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转化成经济效益。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
二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中国在一些传统民族产业领域占绝对优势,然而,他们一味固守传统,不重视传统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绝对优势也会逐渐丧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药产业稀土产业基因产业等。
三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
四要采取“以小换大”的竞争策略。中国企业可以利用后续专利与在先专利法的比较优势,在对在先专利进行研究改进之后,积极申请后续专利。
最后,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彻底纠正那种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轻视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做法,把科技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我国做的还有所不足,但是到现在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部分还是在媒体和民众。执法机构和检察院应该起到一个宣传的作用。所有要自身对保护知识产权有意识才能够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更好,不会被他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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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做了哪些规定?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意义层面。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