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13:28:25 205 人看过

一、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应注意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征收补偿方案异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征收补偿的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征收补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征收补偿方案异议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的起诉流程如下:

1.准备好证据和材料:在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等。

2.写起诉状:写一份起诉状,明确指出征收补偿方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诉讼请求。起诉状应该包括原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的名称和住址,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内容。

3.提交起诉状:将起诉状提交给当地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4.等待受理:法院会在一定时间内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正式受理该案件。

5.庭审:在庭审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和材料,并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和反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6.执行裁决:如果法院裁定征收补偿方案存在问题,相关部门需要重新制定方案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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