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44:18 369 人看过

法定继承人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当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居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三、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当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在国外死亡的,应当提交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死亡判决。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的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在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果有来自国外的,必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1。前款1-6项提交的证明材料;2、被继承人的遗嘱3。提交国外被继承人的遗嘱的,必须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涉外继承公证的特点:

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时,适用的法律较复杂。再加之继承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

2、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书如需发往国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3、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办理涉外继承要有一定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以便于适用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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