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关于非自身过错举证需什么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1:11:34 207 人看过

要求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阻止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基本不用举证证明相应事实,如果案外人提交的证据不充分,则法院不会支持案外人的诉讼请求。

一、执行复议被驳回后还有什么程序?

执行复议被驳回后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复议。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

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二、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停止执行吗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停止执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即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法律规定中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三、已经生效调解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吗

可以提,但前提是有法定理由,比如调解书是胁迫、利诱、或明显不公平造成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

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

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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