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立案监督不服有什么办法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0:21:19 444 人看过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实行监督的,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立案通知后应当立案。

2、经人民检察院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二、对检察院立案监督不服有什么办法解决

可以到上级检察院申诉。需要提交申诉材料并提供证据。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三、申诉的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15日 0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文章
  • 检察院立案监督 殴妻恶夫被法办
    本报讯(王光忠祁伟彤)由于市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日前,公安机关对恶夫谢某殴妻一案立案侦查。1月12日,福州日报刊登《盼儿子让妻屡流产拒离婚棍伤妻双眼》一文,文中讲述一丈夫重男轻女,为得子,妻子为夫屡次流产以至身体全垮,忍无可忍的妻子要求离婚,却遭到了丈夫的毒打,导致双眼轻伤住院治疗,其夫却逃之夭夭。而公安机关以案件管辖有争议未予立案。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看到后,当即批示:打伤妻子也犯法,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请批捕处立案监督。同时,市检察院收到市委副书记练知轩对该案的批办件,院领导极为重视,即派批捕处经办人员深入市妇联、闽侯县及发案地展开调查。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谢某,闽侯县大湖乡人,1992年与邻乡姑娘林春香结为夫妻,育有一女已7岁。1997年以来,谢某经常在外赌博,不顾家计,由此夫妻两人经常发生争吵。1999年10月,林春香见其夫仍沉迷于赌博,遂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出与其夫离婚。10月25日,闽
    2023-06-25
    185人看过
  • 检察院能否对法院违规办案进行监督?
    检察院可以查法院违规办案。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各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针对法官的各种明显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侵害当事人诉权,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法院办案流程是什么?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
    2023-07-04
    181人看过
  • 检察院不立案监督去哪里申诉
    在检察院对案件不立案监督的情况,可以向检察院请求说明理由,看检察院的回复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要求复议,对复议有意见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或同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请上述单位对此案进行审查,督促该检察院进行监督。如果认可检察院的结论,可以不再申诉,如有权益诉求,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市检察院不支持抗诉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诉吗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仍可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书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二、被打轻伤一级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被打轻伤一级派出所不立案的解决办法如下: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上
    2023-06-19
    34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
    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一方面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被害人的申诉获得。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立案监督的意义刑事诉讼法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的监督作了专门规定,从而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和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对侦查工作的监督职能,有利于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罪犯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
    2023-07-28
    38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发布文号:高检捕发[2000]第1号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应如何理解?答: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指属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下同)管辖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不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的立案监督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3、84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应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2.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有何区别?答: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都是检
    2023-06-11
    161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9罪犯落入法网
    2003年12月2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一起由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涉恶犯罪团伙进行二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分别判处陈某某等7名罪犯9年以下有期徒刑;将田某某原判拘役1年改判为拘役10个月;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赔偿5.5万余元。2002年12月10日,开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收到一封控告信。信中揭露开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田必华包庇无业人员,结伙赌博、打人闹事,指控李某某、陈某某等十余人用刀、枪打伤王某某、阳东,使二人受伤严重。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至今无结果。如今向检察院反映,请求依法监督,严惩不法之徒。杨副检察长立即批转侦查监督科进行初查。鉴于案情复杂,该院党组及检委会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随后立即展开立案侦查,查明:2002年11月15日,王某某与田某某之妻因打牌发生争执。田必华闻讯后带着陈刚等十余人,将
    2023-06-11
    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刑事立案
    相关咨询
    • 对区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的结果不服要怎样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2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限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逮捕,不符合的能够不准许逮捕。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够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虚构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
    • 民事案件到检察院以后, 法院判决不服, 对方又不服, 检察院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08
      关键看判决是否已经生效,同时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
    • 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流程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6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3
      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一方面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被害人的申诉获得。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30
      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权之一,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化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