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0:11:54 169 人看过

2014年6月3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4〕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问答如下:

问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适用范围是那些

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主要涉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在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这些人员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生涯中,可能在两种制度中都参保缴费,需要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对于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问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除了执行国家规定,还可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国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做了更具科学性和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也让参保的老百姓多了一个选择。

问3: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答:我省衔接办法允许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参保时间是社保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事关参保人权益。因此,《实施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后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时间。此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此前参保时间确定。对于2011年、2012年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县(区、市)参保人员在当地开展试点当年参保的,从制度公平性和维护参保人权益考虑,补费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参保时间记载为2011年1月1日。

问4:转移衔接的办理时点是多久

答:我省实施意见规定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为了鼓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能够及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在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办理衔接手续。

问5:跨省转移如何处理

答:按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制度内的跨省转移按现行政策执行。由于我省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费时是一次性补缴费,且缴费记录均记载在当年,而国家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往外省的,转出地有义务分年度分摊记载缴费信息。因此,实施意见中明确,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往省外时,有一次性缴费记录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分年度分摊记载缴费信息,无法分摊记载的余额,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保留封存,待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主要面向哪些人群
    日前,随着《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青海省开始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新的政策出台,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的具体事宜,成为很多参保者关心的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就《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政策作了解读。一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主要面向哪些人群答: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这些人员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生涯中,可能在两种制度中都参保
    2023-05-04
    302人看过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7月施行农民工受益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表示,《办法》主要解决在城镇化过程当中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尤其是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计性、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的问题。胡晓义表示,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而社会保障体系首当其冲的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体系。要实行城乡统筹,就要解决跨地区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问题,也要解决跨制度(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问题。另外一个背景就是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甚至上千万的新的人口流入到城镇里来,不同制度之间由于人群流动怎么实现衔接,使相关群体延续性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而且会越来越突出。胡晓义表示,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是由于就业不够稳定,也可能返回到农村,或者返回农村一段时间又到城市,反复的情形比
    2023-04-24
    488人看过
  •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程序怎么办理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程序的办理: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一)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三)城乡居民
    2023-04-24
    375人看过
  • 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5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参加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1月1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5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参加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1月1日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储存额或储存余额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照以下方法衔接。(一)被征地农民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1.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3-06-09
    297人看过
  • 烟台市新、老农保制度衔接问题
    一、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本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在原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二、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应停止领取养老金,并按新农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新农保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标准领取。
    2023-05-29
    250人看过
  • 台州养老保险完善制度衔接
    一、对于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老农保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合并享受,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再重新计算。二、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当地的各档次缴费标准的算术平均数折算缴费年限,并继续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待遇。三、需注意的是,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四、《基本养老保险还规定,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精减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
    2023-05-29
    232人看过
  • 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炉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首次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浙江发布”全文公布。该办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交叉问题,若一个人既参保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又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保”)的,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根据政策享受其中一种保险,另一种保险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得到一次性退还。“国家办法”7月实施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一个人同时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相应待遇按照职工保办法计发。这个人若参加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待达到城乡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相应待遇也要按照城乡保办法计发。根据办法,参保
    2023-05-05
    359人看过
  • 怎么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的提高,越来越多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参加了城乡养老保险。其中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衔接问题将会愈益突出。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如何办理呢?今年2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实施。今后不管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不用担心是否可以相互转换。《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首先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做出说明。其次,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
    2023-05-09
    53人看过
  • 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常识问答有哪些
    1.什么是城乡住民社会根基养老保险?答:城乡住民社会根基养老保险是指国度为保障城乡住民大哥后的根基糊口而成立的实施个人缴费、集团补贴和当局津贴相团结的社会保险制度。2.城乡住民社会根基养老保险有何特点?答:城乡住民社会根基养老保险僵持“全包围、保根基、有弹性、可一连”的根基原则,采纳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团结的制度模式,实施个人缴费、集团补贴、当局津贴相团结的筹资方法及基本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团结的报酬付出步伐。3.哪些人可以介入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答: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非国度构造和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及不属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包围范畴的城乡住民,可以在户籍地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4.怎样申报治理参保手续?答:切合参保前提的城乡住民,需携带户口本、第二代住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地址地的村(居)委会或州里(街道)事宜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住民根基养老
    2023-05-08
    339人看过
  • 凤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是一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相结合的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到什么地方去申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四、《凤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以下简称《缴费证》)和《凤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各有什么作用?《缴费证》主要用来记录参保人的历年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
    2023-05-09
    406人看过
  • 新单位社保衔接问题解答
    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后,想要办理社会保险的,需要由新的用人单位或当事人自行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当事人应当在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准备个人身份证件到新入职公司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登记,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即可。离职后没有新单位接收社保怎么办可以以个人名义到社保中心缴纳,但是只能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劳动者离职后,原用人单位就不会继续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会在15日内,给劳动者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不想自己缴纳的话,可以尽快找工作,有新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
    2023-07-19
    488人看过
  • 养老金补办的常见问题解答
    在职员工死亡,当地社保局是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直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山西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1、定额调整属于调整对象的,一律每人每月增加50元;2、挂钩调整(1)普通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1元,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基数挂钩(含取暖补贴):增加1.5%。(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4元,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与本人退休时职级挂钩:对应2017年12月同职级人均养老金水平,增加1.5%。(3)企退老工人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等同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3、倾斜调整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1)高龄人群:年
    2023-07-02
    142人看过
  • 将统一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政策标准
    今年7月1日各地将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两部门强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要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多维跨越,各地要在把握公平、流动、唯一性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好衔接时点、衔接条件、权益累计等问题,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两部门要求各地结合本省(区、市)实际,以省省(区、市)政府名义制定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文件。从今年7月1日,将实施《暂行办法》,各地要做好城乡制度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贯彻实施两项重大政策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和责任,务求早见实效,同时要整合规范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2023-06-07
    425人看过
  • 内蒙古人社厅解读城乡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内蒙古人社厅解读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农民工成受益主体为解决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间的制度衔接问题,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此下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从7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两制度间的衔接互转。7月1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调研员冯*宽就此事进行了答疑解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50.28万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区切实落实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全覆盖的任务要求,努力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750.28万人,完成年度扩面任务的107.2%,其中农牧民参保人数达到698.8万人。农民工成受益主体冯*宽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就业
    2023-05-03
    40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怎么办理参保人员怎么办理参保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5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程序怎么办理参保人员首先应该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条件: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探讨
      上海在线咨询 2025-01-16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个人可以提前支取: 1. 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退休条件,则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2. 如果企业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便已去世,且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已达到法定继承人的领取标准,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 3. 如果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便已去世,且其个人缴费部分已达到法定继承人的领取标
    • 有关离婚程序的常见问题解答
      河南在线咨询 2025-01-12
      办理离婚的程序如下: 自愿离婚: 1. 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
    • 温州养老保险缴费新制度相关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4
      社保部门近日透露,从本月1日起至上年度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在市区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已满15年,符合在市区退休条件的,可先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待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养老待遇并补发差额。 需要温州养老保险缴费补缴的,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可直接按照今年的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办理补缴。若是在用人单位参保,暂时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需待省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