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03:15 213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缩短建设周期,减少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包干负责制是指财政性投融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总负责。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的前期调查摸底、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拆除、诉讼、强制执行及纠纷的处理等。

无涉及或涉及少量房屋拆迁的,原则上实行费用及责任包干;涉及房屋拆迁量较大的,实行责任包干。

第三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核定征地拆迁补偿所需的包干费用,包干费用含4%的不可预见费。不含征地拆迁管理费及委托征地拆迁的业务费用。建设单位应确保包干费用和包干工作经费按时核拨。

市计划、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城监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需包干的征地拆迁项目实施前,区政府应确定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应与区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的交地时间、奖励办法、违约责任、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的付款方式等。

建设单位与区政府就合同签订协商不成的,由市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协调。

区政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涉及房屋拆除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的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厦门市征地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安置。

第六条支付给区政府的工作经费以包干费用或实际发生的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累进制的方式计算。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取;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按1.5%计取;在1亿元以上的,按1%计取。

包干费用按照超支不增补、节余留用的原则执行。包干费用、节余资金及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于征地拆迁,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重点建设项目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的,由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及各区人民政府组成协调小组,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度与补偿标准的统一。

第八条包干项目实行区长负责制。各区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利用征地拆迁之机抢种、抢养、抢建、强行承包工程、强卖地材及阻挠工程施工等行为,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非财政性投融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厦府[2010]5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关于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十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意见为更好地适应我市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确保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对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一、将厦府[2006]147号文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合并修改为:在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时,允许被拆迁户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仍按原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补偿单价为本拆迁项目的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布之日。对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拆迁通告规定期限内签定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不高于两年过渡安置补助费及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
    2023-04-23
    181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07〕441号发布日期:2007-12-19执行日期:2007-1-1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
    2023-06-07
    387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部分地方行政规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建国以来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由市政府(包括市人民委员会、市革命委员会)发布的或批准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进行了清理,现已基本结束。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八十六件,经市条法局逐件复查和市政府审查,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附件)。序号法规名称发文号日期废止依据工业类关于市属国营工矿企因不符合当前经济1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中厦政〔1981〕378号体制改革要求,自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行失效批转市经委“关于厦门2市工业企业产品零部厦政〔1982〕65号同上件协作加工问题若干暂行规定”序号法规名称发文号日期废止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营3工交企业经济责任制厦政〔1982〕84号同上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关于厦政〔1981〕42号4文件的补充通知(集体厦政〔1982〕87号同上所有制工
    2023-06-11
    49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第四条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
    2023-04-22
    332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基层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受理、服务、协调、督办”的职能,对我市新建、续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该中心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主任:陈永欣(市建委主任)常务副主任:黄诗福(市建委副主任)副主任:徐模(市计委主任)黄家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副局长)郑振生(市土房局局长)叶重耕(市财政局局长)张益河(市市政局局长)马武定(市规划局副局长)倪奕祥(市环保局局长)许开水(市园林局局长)陈起运(市民防办主任)汪清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派员组成。下设管理服务处,为事业单位性质,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配备部分管理人员。人员配备由市建委专题报市编委审批,所需工勤人员按新的用工制度向社会招聘。二○
    2023-06-10
    482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优化投资环境,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厦门市调整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交财[200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道路(公路),系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建设的道路、普通公路、桥梁、隧道。第三条凡在厦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本市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厦门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均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厦
    2023-06-08
    372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局、国土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八日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教育局为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规范高校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高校用地的集约化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实际情况,特对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1、高校建设必须符合厦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高校建设用地可以实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取得。3、高校的办学规模须经有权部门批准。4、除列入211工程的高校外,其他高校的后勤建设用地应剥离出来,后勤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由当地政府按照城市空
    2023-04-22
    374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口岸办关于厦门市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市口岸办报送的《厦门市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厦门市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厦门市集装箱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口岸通关效率,保障厦门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的运行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港电子订舱系统”是指利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进行集装箱订舱、排载及与之相关的业务处理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港口生产部门、代理中介服务部门、口岸查验部门等。第四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口岸办)是厦门市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子订舱系统的开发、相关管理规章和专业规范的制订。会同物价部门制订系统运行的费目、费率和收费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
    2023-06-08
    223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厦府办[2005]251号发布日期:2005-10-13执行日期:2005-10-1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厦门市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一、审批依据和目的为优化城市规划功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规范建筑功能、土地用途变更审批工作,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受理对象在厦门市辖区内已建工业、仓储建筑(依法审批且已竣工的建筑)权属人申请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三、受理条件(一)可受理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功能调整,保留建筑物且为自用经营;2、符合政府鼓励发展第三产业、营运中心、旅游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策导向;3
    2023-06-10
    172人看过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集府[2005]102号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集美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府(2005)32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一月十日厦门市集美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和《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结合集美区征地拆迁施行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关于征地补偿问题(一)征地补偿费用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并实行包干,不再对青苗及地上物等
    2022-04-24
    116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五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程序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
    2023-06-10
    299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厦门岛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厦门岛内农村村民因拆迁安置而提出的宅基地安置用地申请。二、各相关建设单位应按此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建设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方案;市规划、土地、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协助各建设单位做好农村征地拆迁及安置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既改善被拆迁村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又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加快农
    2023-06-10
    475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电力债券的通知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厦府[1987]综2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了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需要,进一步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国务院决定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已分配我市向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350万元,电力建设债券1066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由银行代理国家财政发行,期限三年,单位购买的年息6%,不计复利,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开始计息,到期由财政部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另计息。原则上以债券购买单位的开户银行为代理发行。电力建设债券由建设银行代理省电力局发行,到期由电力局还本,从购买债券的第十一年起,分五年偿还本金,每年偿还本金的百分之二十。单位购买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给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可以抵押,但不准转让。购买电力建设债券的单位,按其购买债券的额度
    2023-06-05
    455人看过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场)、各有关单位:现将《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我区农村城镇化步伐,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规范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建设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如下:一、农村住宅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走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认定按厦府[1998]综002号文第7条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①没有住宅或宅基地面积没达到规定享有标准的。②人均住宅居住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③现唯一且长期居住的
    2023-06-10
    21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厦门产假多少天,福建省厦门市福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产假多少天?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46条规定原文内容规定原文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对项目主管部门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行业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2-12
      镇江市人民政府会公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两个方面。政务公开强调行政机关应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想获取政府信息,应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若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
    • 市人民政府有哪些部门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1、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指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城市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2、市政府办事处1个:办公室;市政府有27个部门: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