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等。
级别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地域管辖。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
4.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等。
【 制 度 二 】 划 分 同 级 别 、 不 同 地 区 法 院 受 理 民 事 案 件 分 工 和 权 限 的 法 律 制 度
制度二: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该法律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以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根据该制度,上级法院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审理低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同时,上级法院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但不得指定下级法院审理。此外,同级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一制度有助于加强司法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司法公正。
该法律制度旨在规范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以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根据该制度,上级法院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审理低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同时,上级法院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但不得指定下级法院审理。此外,同级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一制度有助于加强司法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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