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6)已完成配套工程;7)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二、办理材料
核原件适用于个人的
适用于企业的
核原件、适用于企业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国家机关的;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
按规定需提交经过见证或认证的身份证明,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申请时请提供原件备核。适用于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
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指办理《市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结果德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工程审核表及附图
原件,含总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验收合格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德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公示、听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德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工程审核表》及附图和部门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市政工程(道桥、管线)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公示、听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德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工程审核表》及附图和部门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市政工程(道桥、管线)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虚构。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四条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范围,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同一建设期的建设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分类载明建筑用途,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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