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保险合同必须是有效的,这是获得理赔的一个基本前提。可是在海尔纽约人寿却发生过客户刚投保不久,保单还没审核通过,就给客户理赔了近7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要回到2006年说起。
2006年8月,客户范强(化名)在海尔纽约人寿成都分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补贴保险和住院费用保险,8月21日客户签回通知单,当天该保单生效。
10月初范强向海尔纽约人寿提出了理赔。原来在8月19日范强乘坐汽车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但是这是他第一次理赔,而且事故发生的时候保单还没有正式生效,能否顺利理赔还是个问号,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通知了代理人。得知此消息后,代理人主动联系了他,除了表示慰问外,还收取了理赔所需的资料。
海尔纽约人寿采取的是总公司集中式作业,当范强的理赔资料扫描进系统从成都上传到上海后,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戴兰(化名)立刻开始了审核工作。这张保单的时间问题当时就被戴兰发现了。如果单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戴兰可以直接以发生事故的时候合同还没有生效为由做出拒绝赔付的决定,但是多年的理赔实务使戴兰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查阅投保资料并且与客户、代理人及客户所在单位多次沟通、落实后,她发现客户投保前曾发生过工伤,因此在2006年8月10日公司给客户发出了右手食指和中指责任免除的通知书,可是正是由于投保后客户就因公出差并遭遇了这起事故才延迟了通知书交回公司的时间,因此,戴兰初步确定可以做出通融赔付的决定。
由于通融赔付的决定与合同条款的规定并不完全相符,戴兰还是将这个情况向公司做了详细的汇报,公司核实了情况之后,立即决定--本着诚信正直和客户导向的服务理念,给予客户范强通融赔付的决定,赔付住院补贴及相关医疗费用近7000元。
当拿到理赔款项后,范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多次通过代理人和亲自打电话表达了自己的感谢。对此,戴兰和理赔部的同事们认为站在客户的角度,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进行理赔,这只是她们份内的工作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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