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才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4:21:38 381 人看过

一、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才有效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房屋居住权的设立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1.居住权的设立可以基于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二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

2.对于前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宅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些条款是确保居住权有效设立的基础。

3.居住权的设立一般为无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必须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登记,自登记时居住权方才设立。

二、居住权设立适用情形

居住权的设立并非随意而为,它适用于多种特定情形。

1.在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以确保一方在支付折价补偿款前能够继续居住。

2.在结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特别是在涉及婚前房产的问题上,这可以作为一种变通的选择。

3.老年人立遗嘱时,可以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以保障其居住利益。

4.在实现“以房养老”的过程中,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或卖给金融机构,并在房子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以确保居住权益。

三、居住权对房屋买卖的影响

居住权的设立对房屋买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由于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绝对性,可以对抗房屋所有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这意味着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在流通市场上的价值将大打折扣。

2.因为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届满前可以一直居住在房屋内,这限制了房屋所有权的行使。

3.在购买房屋时,除了查看房屋是否被抵押、租赁外,还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登记,以避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况。

综上所述,房屋居住权的设立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适用于多种特定情形。同时,居住权的设立对房屋买卖产生了重要影响,需要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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