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16:54:11
419 人看过
扩展阅读
-
我国海事法院对涉外海事案件的管辖
404人看过
-
从湄公河惨案看我国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365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事项
231人看过
-
离婚案件涉外管辖权的研究
419人看过
-
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涉外婚姻立案法院的级别管辖
432人看过
-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5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如何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
-
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基本规定是什么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另外又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什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0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 1、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原则的例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
-
谁权利管辖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则和管辖的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0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 1、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原则的例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