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事故致残的鉴定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7 10:10:07 221 人看过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 在治疗结束后, 应由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伤残程度进行评估鉴定。合格的检验、鉴定和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验、鉴定和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治疗结束后,应由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伤残程度进行评估鉴定。合格的检验、鉴定和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验、鉴定和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残疾评估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治愈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势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残疾鉴定机构进行。

哪 些 机 构 可 以 进 行 交 通 事 故 伤 残 评 估 ?

在重庆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有多个,其中包括重庆市法医验伤所(重医支路)、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重医附二院体检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西政)、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袁家岗)、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枇杷山)、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高滩岩)、重庆市弘正司法鉴定所(渝中区兴隆街)、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大坪)。具体选择哪个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根据相关流程和要求来进行咨询和选择。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专业技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并尽快进行伤情鉴定。同时,伤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伤者进行申请和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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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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