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犯罪停止形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7 11:11:02 312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未完成犯罪;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没有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根据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止时与犯罪完成的距离等的不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可再分为犯罪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二、犯罪未遂与既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既遂、中止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犯罪既遂:指犯罪分子对某一特定犯罪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已经完成的行为;犯罪未遂: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犯罪中止。不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责任不同。犯罪既遂一般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中止一般免除刑事处罚;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3.阶段不同。犯罪既遂已完成犯罪阶段;犯罪暂停尚未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达到预期后果。

三、犯罪中止能不能发生在预备阶段

犯罪中止不能发生在预备阶段。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两个不同且相互排斥的阶段。成立犯罪中止就不会同时构成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n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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