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规定车祸过时报案不赔偿条款属霸王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6:54:33 302 人看过

48小时后报案被拒赔

2006年8月12日,史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并将第三人撞伤。后经房山交通支队认定,史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史某在30%的比例内负担了车损,并实际给付12230.10元。但是,事故发生3天后,史某才拨打**公司的报案电话。

2006年9月18日,**公司向史某发出拒赔通知书,写明由于史某没有在规定的48小时内报案,此案拒赔。

结果

被保险人终审胜诉

因为平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史某将**公司告上西城区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史先生的诉讼请求。史先生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应当从公平角度和合同整体来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此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交通支队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现场勘查情况、形成原因及当事人的责任做出了认定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上述认定,史某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虽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但并未导致**公司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因此**公司仅以48小时内是否打电话报案为由拒绝赔付,于法无据。该条保险合同条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原因

保险公司做法有违公平

据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的宣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并没否认“保险公司制定48小时的强制报案时间是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查清事实,确认损失的目的”。但如果车主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能够表明事故发生的情况,就不应再予局限,否则就会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商报记者郭莹

律师观点

霸王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车险律师认为,在各类保险合同中,霸王条款普遍存在。除了车险中强制规定报案时间外,在有些人寿险中,保险公司还会单方面要求被保险人须到其指定的医院就医,否则不予赔偿。但投保人对这些条款提出质疑时,保险公司通常会以行业惯例为托词。但实际上,这些条款严重加重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责任,违反了保险活动公平互利原则。这些条款实际上只是保险公司这些垄断行业的人为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表示,因适用格式条款合同已在保险行业形成集体行动,投保人无法抗拒只能与之签订。但投保人可在保险合同签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属无效条款,判定保险公司更改或是删除这些条款,以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火车站退票规定是否属“霸王条款”?
    就因为没有按照火车站的规定,在开车48小时之前来办理退票业务,西安市朱女士手中价值15975元的火车票成了废纸,损失惨重的朱女士欲哭无泪。按理,车站有规定,所有旅客就得遵守这个规定。违反了规定,你就得受到惩戒。但是,如果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公平、不人道,存在许多让人接受不了的问题的话,那么受到惩戒的公民就会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以致产生一些不健康的情绪,仇视、怨恨制订并执行这些规定的人。不知朱女士退票受到拒绝后作如何感想?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面对自己的损失,她肯定感到十分痛心,这可是一名普通市民一年的工资呀!在此,笔者有几个问题要问站方。一是开车48小时之前才能退票的规定合情合理吗?为什么不是24小时之前,或者是12小时之前,抑或是2小时之前?二是退票手续费本身就可以收回一定的成本,再说,退回去的火车票还可以重新发售,或部份发售,进一步地弥补成本亏空。三是火车站整体效益中就应该包含退票
    2023-06-09
    137人看过
  • 三大险企车险霸王条款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呼吁,保险行业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多年难以铲除,折射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任务十分紧迫。旧车只值三四万元保险须按十万元交北京车主王女士非常纳闷,她一辆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保额高意味着保费高,自己的保费岂不是要多掏不少?经过咨询,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机动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就要按照新车标准交保费。但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业内专家指出,相比之下国外的车险则更多的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出事概
    2023-04-23
    217人看过
  • 什么是霸王条款,如何认定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因此,一般来说,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常见的霸王条款有: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2、“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4、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5、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律师补充:《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
    2023-05-07
    405人看过
  • 保险“霸王条款”输官司
    核心提示因为买了保险难以获赔,投保人赵先生一怒之下将中国**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拉上了公堂。经过两个多月的审理,城关区人民法院于昨日下达一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违约金和诉讼费2.1万多元。赵先生:收了保金不赔偿2002年9月26日,经业务员推荐,赵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以儿子为受益人,购买了中国**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的“**终身保险”,约定保险金额1万元,交费方式为年交。次日,赵先生交纳了首期保险费1190元,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费单。此后,赵先生又续交了2003年、2004年的保险费。2004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赵先生在省人民医院就诊时发现患有冠心病,医院为其实施了冠状动脉介入支架手术。出院后,赵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无奈,赵先生只好提起诉讼。保险公司:不在理赔范围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一事属实,但本次事故不属于“**终身保险”
    2023-06-12
    255人看过
  • “霸王条款”为啥比“法规”霸王?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宣告终结。三个月过去了,执行情况如何?近日,羊城晚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暗访广州多家中高端酒家食肆,结果发现,绝大部分商家无视新消法,明确表示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低则五六百元,高则两三千元。而屡遭消费者诟病的开瓶费,则摇身一变成了洗杯费,记者让服务员洗了三个杯子,被收了30元。(6月17日《羊城晚报》)在这里,霸王一词的含义,我想应该是指:称王称霸,我说了算,没有商量的余地。但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不能商家单方订的条款,消费者就得执行,所以就新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商家不准搞什么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法规就是法律,任何人都得遵守,都不能逾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堪称霸王才应该不为过。可是,在这么多的酒家食肆,这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霸不起来,权威不起来,绝大部分酒家食肆老板
    2023-06-07
    122人看过
  • 霸王条款该怎么赔偿?
    法律综合知识
    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
    2024-05-17
    166人看过
  • 赔偿霸王条款的程序
    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按摩店合同霸王条款不退费如何赔偿按摩店的赔偿:工商部门将依法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最高罚款三万。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2023-07-06
    271人看过
  • 格式合同有霸王条款合法吗,合同霸王条款怎么维权
    一、格式合同有霸王条款合法吗合同霸王条款是否合法,关键是看该条款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如果违反了则无效,如果不违反,双方又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则是合法有效的。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二、合同霸王条款怎么维权合同霸王条款的维权方法:1.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一般称为格式条款,从法理上讲,首先要看这个条款是否和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悖,如果和国家法律规定相悖,该条款,当然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合法条款的效力。2.其次要看是否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如果有,该条款无效。3.第三、看该条款是否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方法,如果有,那么可以做出不利于霸王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4.维权的第一步是协商,如果发现上述1和2的情形可以先协商,看协商结果而定,一般霸王条款一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协商出满意结果的可
    2023-06-19
    300人看过
  • 车险霸王条款将被禁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再次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在此版本示范条款中,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等霸王条款均被废除。据保监会此前表示,该条款或于5月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推行,根据试点情况推广到其他地区。针对商业车险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在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方面,该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以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针对无责不赔的问题,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
    2023-06-08
    201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是指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意是为了交易方便,不必在每次交易时都起草新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提供合同方一般应采取加粗、加下划线等方式对涉及合同相对人利益的条款进行标注,以起到提醒作用。二、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1.签订合同时留有空白。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2.违约责任方面不对等。对购房者的要求苛刻,对自己却想方设法规避一些责任,这是一些开发商的共性,具体体现在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设
    2023-05-06
    231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应对?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随心所欲调费率。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作出了实质变更。对此,投保人不仅有知情权,而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2、理赔扣除互助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3、审批住院时间限定住院津贴。保险公司由此获得了对承担保险责任住院期限的单方决定权。保险合同关系人有哪些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被保险人是指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在其财产或人身上发生的人;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
    2023-07-06
    345人看过
  • 女孩起诉保险霸王条款
    17岁的女大学生参加了学生团体保险。保险合同由学校和保险公司签订。学生每年只需交30元。不料,投保一个多月后,女大学生因突发疾病住院接受手术。女孩康复后,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原因是她隐瞒了过去的病史。女孩以为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向她和监护人询问病史,也没有对保险合同做任何解释。免责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协商失败后,女孩将保险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女孩获得保险赔偿2万余元。何敏,1989年2月出生,是一个漂亮聪明的女孩。2005年6月,16岁的她考入南京工业大学。2006年8月31日,暑假结束的何敏从苏北老家回到学校。当天,该校为7000多名学生申请了团体保险,签订了合同,并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费。三年前,何敏因左小脑动脉畸形住院接受手术治疗。但令何敏没想到的是,报名40多天后,她头痛不已。经调查,何敏病情复发。
    2023-05-31
    405人看过
  • 女生告倒保险霸王条款
    投保一个月后生病,保险公司称她隐瞒病史不肯理赔17岁的女大学生投保了学生团体险,保险合同由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学生只需每年交纳30元的保险费。岂料投保1个多月之后,女大学生因突发疾病而住院手术治疗。病愈后女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她隐瞒了个人既往病史,女生认为保险公司根本没向自己和其监护人询问病史,也没就保险合同作任何说明,其免责格式条款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谈判失败后,女生遂将保险公司告上南京鼓楼区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女生获赔保险金两万余元。投保不久旧病复发1989年2月出生的何-敏,是一个既漂亮又聪明的女孩。2005年6月,16岁的她如愿被南京工业大学录取。2006年8月31日,休完暑假的何-敏从苏北老家回校报到,报到当天,学校统一为7000多名学生办理了团体保险,签订了合同,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3年前何-敏曾因
    2023-06-15
    248人看过
  • 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不被支持
    驾龄不满一年,上高速出车祸后,保险公司以驾照未过实习期为由就可拒赔?对这样的霸王条款,瑞安市法院昨天审理后认为,实习期上高速出车祸免责这种条款明显不当,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驾驶者经济损失8万余元。去年11月25日,拿到驾照不久的陈先生开着奥迪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车祸,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原告对此负全部责任。事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有关条款规定,陈先生的赔付请求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拒绝理赔。为此,他将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3770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条款,其中对原告索赔时间作出了限制,但并未对被告自身的赔付期限作出约定,明显不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确定由被告在60天内作出赔付为妥。同时根据规定,由关于保险人责任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2023-06-05
    24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3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
    • 我这属不属于霸王条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
      我认为,银行调整利息,虽然是根据国家的规定,但是,绝对不是“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修订时,曾经考虑将“情势变迁”纳入。但是,没有获得一致的同意。所称“情势变迁”,就包括了政策改变。 我的观点是:约定的利息,是一个不变的利息。除非在签约时约定“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请您看一看您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有这样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双刃剑。你有可那从中受益,也可那从中受害。 假如没有这样的约定,我
    • 2022年保险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4
      霸王条款并非一种法律定义,通常认为霸王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单方面制定的,用于逃避法定的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不公平等的格式条款和声明。霸王条款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严重侵害了保险当事人的利益。保险合同中如高保低赔条款、多次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资料条款、任意调整保险费条款、任意设置免赔率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先行向第三人主张赔偿的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对于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
    • 有哪些条款属于霸王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4
      其实霸王条款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而通常我们所讲的霸王条款是指违反公平原则条款,
    • 艺人合同怎么属于霸王条款
      云南在线咨询 2024-05-17
      艺人签订合同的霸王条款如下:1、霸王合同是合同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事先约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对合同订立人的相对人权益的普遍侵犯,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为减轻造造人的责任而单方面制定的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