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发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23:43:09 321 人看过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带★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材料,不需要收取。

(一)轻伤或5-10级工伤职工待遇申请: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申请先行支付的,还应当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书;再次鉴定的,提供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门诊发票清单不全的,提供医疗费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迟报、补缴的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参保单位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特殊诊疗项目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原件;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7.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属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工伤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工伤职工账户的,提供其本人签名的具有“银联”标识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9.属第三者责任导致工伤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经由人民法院调解的经济赔偿协议书复印件;

10.属交通事故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1.★已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

12.★属旧伤复发、医疗依赖情形的,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医疗依赖确认书》;

13.★未参保工伤职工受伤后补缴的,提供《工伤保险费补缴审核确认表》及《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

14.★属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的,提供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伤认定延迟申报核准表》;

15.★属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

16.★属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审核表》或《厦门市工伤保险异地工作、就医人员情况申报审核表》;

17.★属康复治疗的,提供《康复治疗确认书》;

18.★老工伤人员申请待遇的,提供《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工伤申请、确认表》;

19.属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二)工亡或1-4级工伤职工待遇申请: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申请先行支付的,还应当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书;再次鉴定的,提供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门诊发票清单不全的,提供医疗费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迟报、补缴的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参保单位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特殊诊疗项目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原件;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7.属工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8.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属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工伤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9.申请将待遇转入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近亲属账户的,提供其本人签名的具有“银联”标识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申请定期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识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10.属交通事故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1.属第三者责任导致工伤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由人民法院调解的经济赔偿协议书复印件;

12.★已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

13.★属旧伤复发、医疗依赖情形的,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医疗依赖确认书》;

14.★未参保工伤职工受伤后补缴的,提供《工伤保险费补缴审核确认表》及《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

15.★属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的,提供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伤认定延迟申报核准表》;

16.★属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

17.★属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审核表》或《厦门市工伤保险异地工作、就医人员情况申报审核表》;

18.★属康复治疗的,提供《康复治疗确认书》;

19.★老工伤人员申请待遇的,提供《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工伤申请、确认表》;

20.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1.属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2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提供家庭成员与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包括:户口簿或身份证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3.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无经济来源的,并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

2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遗腹子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2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

2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原件;

2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养父母或养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8.★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1.填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核表》;申请先行支付的,还应当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4.用人单位已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或劳动仲裁裁决(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凭据复印件,;

5.申请将待遇转入工伤职工账户的,提供其本人签名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四)购置安装维修辅助器具申请: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申请先行支付的,还应当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供的辅助器具发票原件;

4.★《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厦门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

5.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后的照片;

6.申请将待遇转入工伤职工账户的,提供其本人签名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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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费,赔偿范围为: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2、伤残赔偿费,赔偿范围为: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死亡赔偿费,赔偿范围为: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4、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包括医疗康复费、职业康复费、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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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9
      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