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44:27 398 人看过

[法规名称]: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颁布机构]:市政府市公安局市计量局市工商局

[颁布文号]:[86]京公消字383号

[颁布时间]:1986-4-18

[执行时间]:1986-9-1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实施公安部、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生产、维修、销售各种防火、灭火设备、装置、器材设备、材料、涂料(浸料)等消防产品(以下简称消防产品)的单位,均须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服从管理和监督。

个人不得经营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业务。

第三条市公安局消防处是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指导,其职责是:

1、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企业进行审查;

2、组织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审查消防产品广告;

4、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5、调查消防产品质量事故,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市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公安局消防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的指导,其职责是:

1、对消防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填发检验证,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2、对评优产品提供检测数据;对获奖产品建立技术档案,进行定期复查;

3、主持或参与本市消防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工作;

4、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检验;

5、承担消防产品的其他委托检验;

6、指导生产、维修单位的质量检验工作,参与培训、考核检验人员;

7、协助市公安局消防处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必须先经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变更生产、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时同)。外地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来京举办联营的,须持有所在地区省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报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

第六条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整的产品图纸、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置;

2、有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备必要的产品检验和测试手段,有专门的检验人员和场所及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生产消防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专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执行市公安局消防处和市标准计量局正式发布的企业标准。新产品投产前,须经市公安局消防处审查批准;其产品技术标准报市公安局消防处和市标准计量局审定。压力容器类的消防产品,须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消防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技术档案和出厂检验记录;出厂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第九条消防产品的维修单位须按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维修消防产品。对需要充气、装药的产品,充气、装药前,要进行耐压试验。经维修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除尚有使用价值、经质量监督检验站批准,可继续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以外,维修单位应填写报废单,通知送修单位。

第十条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购入消防产品时,须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经销外地消防产品,须向市公安局消防处备案,并附送产品生产地省级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的检验证明(或复印件);销售国外产品,须经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批准。

2、不准销售未批准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或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消防产品;

3、因储运、保管的原因,质量下降、影响使用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须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单位应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验一次。市公安局消防处和市标准计量局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公安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验。

进出口的消防产品的检验管理工作,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市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的成本费,由受检单位负担。仲裁检验费由责任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由市公安局消防处令其限期改进,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外,应视情节轻重,由市公安局消防处分别给予责令停产、没收产品和非法所得等处罚,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

2、长期不具备生产、维修条件,或连续三次抽检产品不合格的;

3、不按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维修的,出售无产品技术标准、不合格的或无合格证的产品的;

4、弄虚作假,或因忽视产品质量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

外地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在京销售不合格产品、无技术标准的产品的,由市公安局消防处会同销售单位所在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和市标准计量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注: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86)厅秘字第21号文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防相关文章
  •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落实各项检验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
    2023-06-05
    494人看过
  •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强化政府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消除隐患,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市人民政府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监督的专职机构,归市建筑工程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指导。各区、县和建筑构件行业要相应成立分站或监督网点,分别负责本辖区建筑安装工程和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质量监督站的领导。第四条市监督站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修改本地区的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协助组建质量监督分站和材料测试站,并指导开展工作,参加重点工程和大型骨干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各区、县和构件质量监督分站,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2023-06-10
    278人看过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行政许可委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委托,应当遵循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者部分委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由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者部分委托所属分支机构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第五条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在法
    2023-04-24
    421人看过
  • 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
    [法规名称]: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颁布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文号]:[颁布时间]:2001-12-31[执行时间]:2001-12-31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程序第四章评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审查质检机构的工作,提高质检机构的人员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根据《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审查认可工作的管理、程序及评定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质检网各级质检机构。第三条一级站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实验室认可准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技术考核规范》(JJCl021-90)、《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
    2023-06-06
    84人看过
  • 北京市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一)申请条件: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促裁检验申请:1、司法机关;2、仲裁机构;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二、申请(一)申请材料:1、申请人申请仲裁检验应当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并提供仲裁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仲裁检验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1)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4)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5)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6)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7)违约责任;(8)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9)其他必要的约定。2、申请人应
    2023-06-07
    96人看过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名称分别为《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以下统一简称《行政执法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核和《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制式设计、批准、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的申请、初审、核准、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业务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的申请
    2023-04-24
    289人看过
  • 《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市政府颁发的《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对(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城镇进行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等房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办法》和《规定》向市、区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成交的为合法交易。未经审查批准,私自成交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均视为非法交易,其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条私自成交的房屋买卖发生三个月内,买卖双方主动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补办交易手续的,以审查产权无异议,房价合法,可给予办理。第三条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除按《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三)款的规定办理外,卖房单位产权证件不完全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保证产权来源清楚,没有争议。第四条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如涉及到房
    2023-06-10
    431人看过
  • 建筑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条例
    【颁布日期】19871224【实施日期】19871224【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使建材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国家经委《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为用户服务的方针,以产品技术标准为依据,对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第三条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国家、地方、企业)管理。【章名】第二章机构和业务第四条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在国家经委、国家标准局的指导下负责全国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法规、条例。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和组织制定建材产品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二)组织编
    2023-06-14
    78人看过
  • 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2023-12-13
    360人看过
  • 北京市家庭装饰市场施工企业质量跟踪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0-9-14【实施日期】2000-9-14【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建委【文号】为进一步规范家庭装饰企业行为,确保市场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保护市场内各装饰企业的良好信誉,更好地服务广大装饰消费者,特制定本办法:一、各市场装饰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建委”、“规委”联合发布的《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统一合同文本和质量验收规定。二、市场各装饰施工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察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到安全、有序施工。三、装饰工程施工中,必须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如涉及到变更结构时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图纸,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鉴定并出具证明文件,凡未经鉴定擅自进行拆改装饰施工的工程,将予以严肃处理。四、市场成立的工程监查部门对施工企业根据与消费者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入场装饰企业施工中是否破坏建
    2023-04-22
    461人看过
  • 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有计划按专业建立化工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根据《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对监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测中心是化工部授权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法定监测机构,是非营利性质的为全行业服务的事业单位。第三条监测中心根据专业分工,由部指定。原则上设置在部直属科研院(所),少数设置在地方科研院(所)或重点企业。负责本专业化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测试工作。第四条监测中心由部科技局组织审查组审查验收合格后。经部批准发给证书和印章,即作为法定的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第五条监测中心应具有“三性”:1.公正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重事实、重数据,不偏袒任何部门和企业,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扰。2.科学性:严格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用先进可靠的测试手段检验产品质量,并提供准确的数据。3.独立性:
    2023-06-14
    284人看过
  • 北京市新拆迁法实施办法细则
    11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新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日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如何具体落实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尤其是如何落实拆迁安置方式补偿、拆迁方案的报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标明为准在新的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其中建筑面积应以什么为准,在近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实施意见中对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了明确规定,应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进行补偿。此外还规定,拆迁原集体土地上、在拆迁时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以实际测量的正式房屋面积为准。这里所指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正式房屋,是指符合本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1)柱高2米以上,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2)三面有墙,有正式门窗;3)屋顶有保温层。但是对于国家征
    2023-04-22
    118人看过
  • 甘肃省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之内。第三条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本单位进行现金结算的开户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不得在几家银行开户。第四条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第五条省上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并按隶属关系落实到基层单位,同时抄送开户银行。第六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批程序:(一)省属单位编制的年度分季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使
    2023-04-22
    403人看过
  •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种类
    抽验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进行调查和检查的重要手段,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药品注册检验是对申请人申报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进行的检验。指定检验是法律或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强制性药品检验。复验是药品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向相关药品检验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抽验是国家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检查的过程,目的是判断药品质量的合格与否。这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技术方法进行的重要手段。2.注册检验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3.指定检验是指国家法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的强制性药品检验。4.复验药品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
    2023-09-02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防
    词条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消防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火灾的意思。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更多>

    #消防
    相关咨询
    • 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9
      仪器放置的场所应符合要求,并便于仪器操作、清洁和维修,要有适当的防尘、防震、通风及专用的排气等设施;对温度或湿度变化敏感易影响检测结果的仪器,应备有恒温或除湿装置。仪器所用电源应保证电压恒定,有足够容量,并有良好的专用地线。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5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国家标准、行业
    • 国家技术局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验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整治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1
      简单来说:1原因分析:技术部设计和开发人员未能按照设计和开的输入要求,明确输出的内容。原因是技术部有关人员对标识要求了解不清楚。整改措施:对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加深对标准的理解。按照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将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总结,汇总,制作设计和开发输出清单。见附件(附上设计和开发输出清单)。2原因分析: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未规定设计和开发每阶段的评审要求和评审人员。整改措施:1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6条实施细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畜牧兽医、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