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发生触电事故,电力公司该如何无偿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21:05 24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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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一辆超高货车在横穿街道的线路上驶离(这段线路经常被拉下,几天前被拉下三次)。电线挂在马路的墙上,这使来往车辆和路人感到非常危险。两天后,电力公司没有派人去修理。7月16日上午,居民(事业单位退休干部,59岁)觉得线路太危险(路的一边有堵墙,线路就建在墙上)。墙上有高压线和变压器。而且,家里的电表只是放在变压器垂直距离不到50厘米的地方,在没有通知电力公司的情况下,他自己去处理线路(不是自己的线路)。当线路被切断时,他家里有电)。他走上楼梯,把楼梯翻到墙上。他试图自己拉绳子。在这个过程中,他触电身亡。谁应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我去过安监局,他们认定主要是住户负责。在这次事故中,我想请大家分析一下:电力公司和家庭的责任是什么?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律师的回答是:维护供电线路是电力部门的职责。离退休干部主动帮助电力部门处理线路属于无故管理。退休干部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电力线路的危险性,应当承担主观过错责任,电力部门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对谁、对什么样的损害进行赔偿,它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和支付。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的法律都有一个共识,即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部分亲属的赔偿。但是,有两种立法,即“丧失赡养”说和“丧失继承”说。

根据“丧失赡养”说,受害人的死亡导致生活费供给来源的丧失和财产损失,在这种立法中,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是被扶养人生前从其收入中取得或者有权取得的赡养费份额。因被害人死亡而丧失对被害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继承的财产,不在赔偿范围内。

1.1.3此外,在赔偿范围内,被害人没有受扶养人,没有受到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2“遗产丧失说”

“遗产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造成死亡,不仅侵害了生命本身的利益,但同时也造成被害人在剩余寿命内的收入损失,使被害人的合法继承人本可以继承的财产将来能够获得收入,而这些收入是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失的,这种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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