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需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21:20:12 285 人看过

经营者可能会面临哪些行政责任的情况呢?首先,如果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那么经营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次,如果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同样也会给经营者带来行政责任。

经营者可能会面临哪些行政责任的情况呢?首先,如果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那么经营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次,如果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同样也会给经营者带来行政责任。

在 素 材 中 , 经 营 者 可 能 因 哪 些 行 为 承 担 相 应 的 行 政 责 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可能因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二、在商品或者服务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三、标有警示标志、警示声明,未履行说明义务,消费者提出要求,经营者未改正的;四、产地、有效期限标注不真实,或者所标注的产地、有效期限不明确的;五、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有瑕疵,不能识别的;六、销售失效、变质、已损坏的商品或者服务;七、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同时应当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有效期限和警示标志、警示声明等,如有不实标注,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经营者还应当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有效期限和警示标志、警示声明等,如有不实标注,也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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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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