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职务侵占罪规定是怎样的法律
北京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二、职务侵占犯罪的侦查管辖机构是哪个机构?
职务侵占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物,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n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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