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运用代位追偿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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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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