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20:00:15 151 人看过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为:

1、当事人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离婚后贷款如何还

夫妻离婚后,对于一方个人债务的贷款,由债务人自己偿还,共同债务需用共同财产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贷款妻子没签字有责任还款吗

丈夫贷款妻子没签字有没有责任还款,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所借款项是用于丈夫个人消费,妻子就没有偿还责任,如果使用与家庭消费,妻子就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但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偿还方法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进行偿还;

2、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总之,向夫妻一方提供借贷的出借人,应当保留好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等的证据,防止另一方逃避夫妻共同债务。

三、恶意拖欠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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