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2、经有关部门或者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是一个前提条件。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也包括本单位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意见、报告。
3、必须是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经有关部门或者职工提出后,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其他严重后果主要是使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98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怎样处罚的?
327人看过
-
重大安全事故罪在教育设施中的刑罚标准是什么
374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具体细分成什么标准
322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273人看过
-
根据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会判多久
173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伤亡事故,应立案起诉。
-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
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6《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
-
教育设施安全事故一般构成什么罪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2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对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要件即明知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
教育设施设施设置重大安全事故怎么处罚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