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物是执行标的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7:50:33 164 人看过

诉讼标的物不一定是执行标的物,《中华法学大辞典》对“执行标的”辞条的解释为:执行标的即执行对象。综上可见,执行标的就是执行客体,也等于执行对象。但是,这种“客体”、“对象”到底是什么,都未确切说明。我国台湾诉讼法学者杨舆龄对此作了如下说明:“强制执行之标的,指得用以实现债权人请求之债务人所有之物或权利而言。强制执行,系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可供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人请求之资料,则为债务人所有之物或权利,此种得为执行对象之物或权利,亦曰强制执行之标的”。杨先生指出执行之标的是债务人所有的物或权利的观点是值得借鉴的。

一、执行标的的法律特征

执行标的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执行标的多样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执行根据的多样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不仅有享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而且还有公证、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2条、第3条,执行根据包括下列内容: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书

(7)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第二是执行标的内容的多样性。如上所述,执行标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人身,而且还包括行为。财产,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债务人可取得的财产,以及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和执行根据限定的财产;行为,包括可以替代的行为和不可替代的行为;人身包括人之身体和人之自由。

(二)执行标的的非抗辩性。

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要求债权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证明某项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支配,更无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债务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判时,民事法律关系才成为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诉讼标的是在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前就需要明确的,至于诉讼标的执行物,是法院审理结束之后,根据法院最终宣判结果来确定的。若是案件发生的缘由比较清楚,通常情形下,诉讼标的物也就是执行标的物,但根据司法实际而言,两者通常情形下是存在着差异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诉讼标的物会是货币嘛
    一、诉讼标的物会是货币嘛诉讼标的物可能是货币,诉讼标的物一般有四类:1、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2、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二、什么是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
    2023-05-06
    151人看过
  • 执行标的物可以更换吗
    一、执行标的物可以更换吗1、执行标的物是金钱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是金钱,如果被执行人的银行卡里有足够多的金额足以清偿的,一般情况下是法院是不予更换的。2、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是特定物的,如果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有误,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是可以向法院递交书面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不予执行标的,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执行标的有误的,将裁定不予执行。二、如何提出执行异议1、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
    2023-05-03
    282人看过
  • 执行回转标的不只是财物吗
    执行回转标的的只能是财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回转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回转的时间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正在进行中或者已经执行完毕。行政强制执行尚未开始的,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回转的原因是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让其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3、执行回转的标的只能是财物。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是无法执行回转的,只能适用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一、执行回转的条件有哪些?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
    2023-02-27
    449人看过
  • 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
    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做法侵犯到了对方的利益,如果是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诉讼标的物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转让行为。转让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因欺诈、胁迫的转让行为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转让行为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产转让行为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转让行为无效。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
    2023-03-04
    446人看过
  •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怎样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1、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一、民事纠纷起诉费用的收费范围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
    2023-02-22
    336人看过
  • 起诉必须诉讼标的物明确吗
    是的。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标的物一般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一般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
    2023-03-19
    196人看过
  • 诉讼标的是同一标的物的可以并案审理吗
    诉讼标的是同一标的物的可不可以并案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个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物是一样的,法院可以将两个案件合并在同一案件是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023-06-13
    240人看过
  •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标的物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进入执行程序的标的物还可以提起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案外人、当事人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为第三人或者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外寻求司法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民事诉讼的流程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
    2023-03-18
    213人看过
  • 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一、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可以。基于同一诉讼标的而变更诉讼请求的(如变更金额),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之,应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
    2023-06-03
    208人看过
  • 查封标的物能否作为诉讼标的?
    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意义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二、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
    2023-03-31
    190人看过
  • 诉讼标的物怎样确定
    一、诉讼标的物怎样确定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二、诉讼标的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
    2023-05-06
    465人看过
  • 标的物可以是行为吗
    一、标的物可以是行为吗1、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2、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演出合同是劳务合同,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演出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购买看演出,也是一种合同行为,你的权利是观看演出,你的义务是付费;对方的权利是收费,义务是提供演出。该合同中,没有标的物。二、民法典质权的标的物有哪些民法典规定,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所以质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各种财产权利,如票据、股票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
    2023-05-06
    215人看过
  • 执行标的物被卖掉能追回吗
    一、执行标的物被卖掉能追回吗如果买方是善意第三人,很难追回,因为要保护交易的稳定性,但如果执行中财产保全的车子被当事人卖掉,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
    2023-05-06
    449人看过
  • 诉的进行过程中诉讼标的物能否改变?
    一、诉的进行过程中诉讼标的物能否改变?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变更诉讼请求,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二、意义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
    2023-06-03
    48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相关咨询
    • 诉讼标的物会是货币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3
      标的是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比如,买卖合同关系中,买卖合同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商品的所有权,商品本身是标的的载体,也叫标的物。只有有形的标的才有标的物,比如电力供应合同中的电力,就只是标的,没有标的物的。诉讼标的是指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诉争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你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被他人侵占的汽车,那诉讼标的就是返还汽车的所有权。如果这个车已经被毁坏,你要求赔偿,
    • 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03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
    • 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3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在一起没有诉讼标的物的案件里,只要有诉讼标的,法院也会进行受理。但在合同里面诉讼标的一般与诉讼标的物并不是要同时存在的,但在案件里面没有诉讼标的,那么法院就不会进行立案。
    • 民事代理行为是不是诉讼标的物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8-03
      民事代理行为是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物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有形财产,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劳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四是工作成果,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
    • 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13
      1可以。基于同一诉讼标的而变更诉讼请求的(如变更金额),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之,应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