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发生在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18:40:30 474 人看过

一、合同保全发生在什么时候

(一)、合同保全之代位权的发生情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根据《民法典》,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债权人向此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从此规定看,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保全之撤销权的发生情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其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5年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5、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负担。

二、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违约责任发生在什么时候,合同违约责任构成
    一、违约责任发生在什么时候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发生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责任构成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
    2023-04-18
    231人看过
  • 合同保全发生的事由
    合同保全发生的事由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合同保全
    2023-06-14
    180人看过
  • 履约保函是在签合同什么时候
    履约保函是在签合同之前。履约保函是指在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的请求下,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适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一、服务类的项目是否要交履约保证金服务类的项目是否要交履约保证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二、租赁合同保证金中途退还能退吗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能不能退还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合同而定,没有履行合同的不退还,收受履约保证金一方不履约的,双倍返还。如果双方当事人仅是在合同中笼统的约定了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但对适用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和后果没有明确约定,在缴存保证金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适用履约保证金条款时,法院不应予以支持。三、预期违约合同如何界定预期违
    2023-03-14
    240人看过
  • 全额购房应在什么时候签订购房合同
    全额购房应在付款时签订购房合同。无论是一次性付款还是贷款购房,接房时间与房管局颁发房产证的时间相同。只要贷款的房产证完成,就会抵押给银行,一次性付款可以直接领证。新房接房时间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是现房,可以马上接房。如果是期房,一般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1年左右接房,2年左右取得房产证。二手房以产权转让为标准,转让后一般大约一个工作日就能拿到房产证,接房时间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一般为卖方收到房款后交房。一、按揭贷款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到自己手里如果你买现房,房产证是立刻给你办的,马上能拿到。但如果你买的是期房,是在交房的时候拿到房产证的,交房时间开发商或者销售楼盘的公司会通知的。一般从开工到交房1~2年时间,你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但如果你办理贷款的话,银行不是扣的房产证而是他项权证,是土地证的一部分,一个正常的房子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他项权证是土地证的一部分,贷款的话要给银行保管,一次性付清
    2023-06-21
    387人看过
  • 申请财产保全保险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一般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立即生效并实施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施的,应当在五日内执行。紧急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请求保全金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金额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特殊情况。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被保全人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部分解除保全。被
    2023-08-18
    251人看过
  • 开发商什么时候给合同
    购房合同是当时签了就有一份属于业主自己的,但是购房合同需要备案,而备案的时间有长有短,一般是1到3个月。如果按揭购房的话,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是4到6份,其中一份是房管局备案,一份是银行备案,一份是业主,其他为开发商。一、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一)买房后三十日内拿到购房合同: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要将合同拿去房管局备案,但是因为开发商经常是手头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合同之后才会去房管局集中备案,不过最长应不超过30天;(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三)房产登记部门视购房者提供资料齐备情况,可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房产登记部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电子版本全套)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2023-02-21
    104人看过
  • 医疗纠纷发生在什么时候开始
    一、医疗纠纷发生在什么时候开始医疗纠纷发生在医疗诊断的时候。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二、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办理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途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
    2024-01-24
    369人看过
  • 裁定移送管辖发生在什么时候
    一、裁定移送管辖发生在什么时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而移送案件,当事人对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然后由法院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涉外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类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弄
    2023-04-20
    169人看过
  •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时候
    一、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时候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
    2023-04-28
    294人看过
  • 保险人在什么时候能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人在什么时候能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5.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6.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7.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应在约定解除事由出现的三十日内
    2023-09-29
    343人看过
  •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在什么时候
    针对生育保险在报销时遇到的问题,有些职工妇女反映生育保险的报销有时间限制吗?一般规定是多久才能够报销呢?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广大职工妇女们要事先公司问清楚。那么社会生育保险北京地区的报销政策是怎么样的呢?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九个月零十天以上。
    2023-05-08
    358人看过
  • 诉中保全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诉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生效判决前提出。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诉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对于情况紧急的,还需要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中保全担保要有多少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
    2023-07-23
    441人看过
  • 保全财产一般什么时候能生效
    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后,一般由人民法院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后,立即生效,执行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
    2023-08-02
    328人看过
  • 全民医保缴费后什么时候生效
    一、全民医保缴费后什么时候生效居民医保缴纳相应年度费用后,于该年度的一月一日生效。职工医保待遇当月办理,次月生效。职工医保待遇当月办理,次月生效。灵活就业个人缴费医疗保险新参保的,参保缴费后六个月之后生效。二、医保报销需要什么资料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医保卡;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3.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医保报销流程医保报销流程如下: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
    2023-10-14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农村低保什么时候发低保发生在哪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6
      1、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中国政府针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目前还未取消。 2、农村低保一般是按月发放的,至于具体的发放时间,一般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 什么时候发生集体合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9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 低保都在什么时候发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7
      具体需要询问当地社保局。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
    • 诉讼保全什么时候生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26
      诉讼中保全时间是诉讼过程当中的任何时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如果在诉讼过程当中发现对方存在着转移财产或者是其他的,有可能损害自己合法利益实现的行为,都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 写合同上保险,发工资是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就你说的情况可以按照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一般工资是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