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就属于破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20:00:44 412 人看过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就属于破产

公司在以下情况属于破产: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二、公司破产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三、公司破产债务怎么还

1.所欠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

2.所欠除上款外的社会保险和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n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n(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n(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n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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