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金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5:28 254 人看过

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行使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其成员具有平等地位。集体经济组织划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此类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法院没有依据受理因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引发的纠纷为民事案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的,属于人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不是同一个组织或者跨组织。到目前为止,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按照字面理解,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村民成立的管理集体经济的组织,比如农村经济合作社,这与村民委员会有很大的不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村集体收入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行使收入分配权。因此,土地收益分配纠纷发生时,是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之间的纠纷。由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管理组织,二者都不是一级政府机构,因此管理和分配活动不具有行政性。

从法律上讲,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收入依法属于全体村民。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属于全体村民。每个成员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在集体土地收入中享有一定份额。由此可见,对于我国农村公民而言,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是一项法定财产民事权利,侵犯该民事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集体经济组织发放征地补偿费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因征地补偿金分配发生的纠纷,应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对此,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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