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标识有哪三个部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1:32:35 460 人看过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

一、技术秘密专利的区别

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一种,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与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应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其它条款的规定。

二、如何证明员工泄露商业机密

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几方面内容:1、存在劳动关系。2、存在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员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掌握了商业秘密。4、员工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5、因商业秘密泄露而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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