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虚假宣传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20:53 54 人看过

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开展了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为扩大销售量,以购房可入读深圳××学校作为卖点,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但业主购买房产后,该公司无法兑现入读深圳××学校的宣传承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2014年1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虚假宣传相关文章
  • 处理虚假宣传商品的方案
    (一)产品虚假宣传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产品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产品虚假宣传的连带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直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虚假宣传几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
    2023-07-05
    124人看过
  • 禁止商品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认定:认定原则:1、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结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虚假宣传处罚: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商品虚假宣传赔偿标准赔偿所适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额度及解决程序在这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条款如下: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
    2023-07-19
    71人看过
  • 公司发电销售贷款是否为虚假宣传?
    电销贷款属于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网络贷款骗局特点1、公司名头比较大,所谓的“诚信集团”“xx贷款集团”“xx贷款集团公司”等,这类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工商部门也不可能允许此类公司名称注册。2、有的会假冒银行或知名公司的名义,但是均没有办公地址,也无法提供真实的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3、广告信息中一般只提供手机号及联系人,通过手机号码查询可看出发布者集中位于国内少数几个省份。4、放贷条件容易,不需抵押也不需查看收入情况,基本上是一个身份证就可以贷款。5、当求贷者动心后,骗子们会利用各种理由要求先收取费用,比如“利息、律师费、核实费、保险费、手续费、保证金”等等。6、
    2023-07-16
    491人看过
  • 虚假宣传买的商品房能退吗
    一、虚假宣传买的商品房能退吗若您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产与宣传信息存在差异,敬请向本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在一般情况下,售楼广告对于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及其相关设施所作出的明确说明和承诺,都将对购房者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价评估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这些内容理应被视为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些承诺时,他们便需要为其违约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私人私下能买卖房子吗关于如何判断房屋虚假宣传:1、涉及虚假宣传行为的相关人等:主要包括广告主
    2024-03-31
    367人看过
  • 房开商虚假宣传有刑事案例吗
    一、房开商虚假宣传有刑事案例吗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在私底下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满足合法性要求,即可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它是有效的。一份经过严格法律审查,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您和卖家双方真意表达的房屋买卖协议,一旦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满足了您们事前约定的生效条件,这份协议便正式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百零二条指出:“合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才能生效,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去执行。即使没有办理批准等手续会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合同中关于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对于那些应该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方有权请求他们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
    2024-03-27
    390人看过
  • 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曾某某消费者权益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某系上诉人员工。委托代理人章某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某。上诉人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曾某某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0)深罗法民一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10年4月3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一盒广州某某日化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VC+VE双效美白面膜1盒,价格43元。在该产品封面标注的功效包括淡化色斑和防御UVA、UVB对底层肌肤伤害及色素形成等。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但其标注的功能使用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描述,在一定程度上误
    2023-06-07
    344人看过
  • 深圳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是什么
    一、深圳虚假宣传的认定虚假宣传的认定: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认定原则:1、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结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二、虚假宣传的处罚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2023-12-07
    207人看过
  • 虚假宣传是否构成销售假药罪?
    当事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营利的目进行销售假药,则构成销售假药罪。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虚假宣传、推广、运营,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所以可以构成销售假药罪,以下是销售罪假药的构成要件:(一)、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
    2023-04-13
    188人看过
  • 上海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备受瞩目的上海某物资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及其总经理谭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有媒体称为世博知识产权刑事第一案)日前在浦东新区法院获得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某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谭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公开的资料,被告人谭某在上海成立了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的材料供应业务。2007年,某公司开始成为上海xx工程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的材料供应商,2008年7月,xx公司承包了世博部分场馆的机电xx工程,某公司负责向该公司的建设工程供应钢管材料。2008年底,被告人谭某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某处购得90多吨钢管,供应给xx公司用于世博园区的场馆建设。xx公司在对其供应的金洲钢管进行抽检时发现质量问题,该钢管存在焊接断裂现象。xx公司随即停止了某公司的供应资格,并委托金洲钢管的生产厂家做现
    2023-04-25
    228人看过
  • 个案中商品的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案例评析】8分钟公司主张8分钟洗衣粉是其知名商品,联化总厂、鑫平公司对此并未提出异议。该洗衣粉自1992年上市以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国内特别是东北地区的消费者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在8分钟公司使用的“8分钟洗衣粉”或者“8分钟加酶洗衣粉第二代”名称中,“洗衣粉”是通用部分,“加酶”是表示商品原料和功能特点的部分,“第二代”是表示商品型号系列的部分,这些部分无论单独还是组合使用均不能构成洗衣粉商品的特有名称,只有与既未被注册为洗衣粉商标也不属于洗衣粉的法定名称或者通用名称的“8分钟”组合后,才具有显著区别性,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使用。在联化总厂、鑫平公司使用的“118洗衣粉”或者“118高级加酶洗衣粉第二代”名称中,“118”属于非通用部分,也是其注册商标“四联118”的组成部分。从文字、形状、发音等方面比较“118”与“8分钟”,区别显著,
    2023-06-08
    300人看过
  • 谁是变频之父?某品牌涉嫌虚假宣传
    中国江西新闻网3月26日南昌讯(记者邓小勇报道)近日,家电圈的记者很郁闷,为了写好一篇新闻稿不得不翻阅大量的物理学、电磁学、电子学专业书籍,了解变频空调史。因为当下国内空调两大巨头美的、格力个个自信满满称,掌握了变频空调的核心技术。据记者了解,事情起源于格力与大金的合资新闻发布会热炒之后,格力借力大金大张旗鼓地宣传两个技术偏执狂的激情碰撞:专业格力令世界变频之父大金深深倾倒折服。极力鼓吹大金垄断日本变频技术,并将大金冠以变频之父的称号。然而,记者翻阅大金株式会社(日本)及上海大金(中国)公司网站,未发现大金任何关于垄断变频技术及变频之父的只字片语。相反在东芝开利株式会社网站上,东芝因在变频空调领域的伟大贡献被日本电气协会授予电气的基石,在上海东芝开利公司网站上,东芝开利空调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梁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空调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看看东芝的历史就知道了。如果真的有一本讲
    2023-06-07
    398人看过
  • 广州商品房预售前须公示配套设施严防虚假宣传
    花了毕生积蓄买了个新房子,没想到住进去才发现,小区楼下竟然有个垃圾处理站在建设。几个月前,这场发生在番禺区某大型小区的纠纷,相信不少市民还记忆犹新。涉事小区业主们表示,在他们购房之前,开发商从未告知要建垃圾压缩站一事,宣传资料也没有提及。有业主怀疑是开发商当时欺骗了他们。而开发商却回应称,在楼盘销售前已对垃圾站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预售合同里面也有提及,而且也曾提醒业主到规划局网站上查看详细信息,因此并不存在业主所称刻意隐瞒。这场双方各执一词的纠纷最终演变成群体冲突,并登上各大报端。事实上,类似小区公共配套入住前后货不对板的纠纷近年在广州各大小区轮流上演:海珠区一小区业主在入住前以为小区会建幼儿园,没想到后来却成了员工宿舍;番禺区一小区开发商在售楼前宣传小区会一直开通楼巴,没想到入住不久,说好的楼巴就没了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市场中,购房者还是非常弱势。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坦言,一些
    2023-06-10
    428人看过
  • 投放虚假广告宣传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为谋不义之财,注册成立公司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梅某、吴某、赵某三人。经查,犯罪嫌疑人梅某、吴某二人自2011年1月份开始,通过网络的渠道从北京、河南等地的供应商处大量购买仲景圣方等非药品产品,由赵某在滁州地区投放虚假广告宣传,并在当地各大药店违规租赁柜台,通过销售前电视广告虚假宣传,销售时店员虚假承诺促销,售后的客服回访中,销售者均将此产品以具有治疗多重骨病疗效的药物销售,而实际该产品的成份为辣椒素、生姜油等不具有治疗功效的一般物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因见有暴利可图,梅某、吴某于2011年11月在合肥市注册成立了合肥xxx商贸有限公司并相继在安徽省合肥市、铜陵市、宣城市、淮北市、安庆市、六安市、宿州市、蚌埠市等多地招聘区域经理销售各类产品。2011年12月份至今,该公司通过赵某仅在滁州市区的中心大药房、益生堂大药
    2023-06-11
    416人看过
  •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从法条可以解读,商品房预售广告需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得出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的证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2023-06-13
    13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欺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虚假宣传指的是商家在商业经营的活动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形式或者是方法对商品或者是对服务做出了与宣传的有关信息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从而误导了消费者或者是客户做出的行为。这种就是虚假宣传。... 更多>

    #虚假宣传
    相关咨询
    • 商品房销售宣传有什么作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5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各式各样的售房广告,去房产销售中心时,销售人员也会给潜在客户发放宣传资料,在发生纠纷时,这些资料有何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
    • 处理产品销售中的虚假宣传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5
      (一) 当经营者利用广告及其他途径对其商品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时,他们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具体来说,监管检查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消除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在此基础上,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家处以1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二) 如果广告经营者得知或应当知道其从事了代理、设计、制作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他们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 门头房销售虚假宣传是否违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17
      在房屋销售方面,双方可以自行做出决策,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屋销售属于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便可视为有效且合法:首先,买卖双方需具备成为合格交易者的身份;其次,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愿与表达应当保持一致且未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众利益。尽管通过公证手段可以增强法律效力的证据力度,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赋予协议法律效力。 关于房屋买卖协议中出现涂改情况时,
    • 商品房虚假宣传和退房违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3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然而,仅订立合同是不够的,双方还需要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手续,例如产权过户登记等。如果未按规定完成这些手续,可能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规避未来可能的法律纠纷,确保您的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寻求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商品房虚假宣传是否应该收房?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06
      在开发商未能履行承诺并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下,我们并不建议您立即接受房产。首先,如果您发现房屋的设计与宣传内容存在差异,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限期整改。如果整改未达到预期标准,您还可以选择撤销购房协议。 即便您决定接收房产,开发商也应按照规定向您提供“三书一证一表”。这里的“三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而“一证”则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这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