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占多少,占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相当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不具备复垦条件或者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由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复垦费,专项资金用于复垦新农田。平衡耕地占用与补偿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求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开垦耕地的责任人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具体负责人如下:
①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后供应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用义务,土地征用成本可计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2)城市建设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承担开垦耕地的义务,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村镇建设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同时规定,不具备复垦条件或者复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复垦费,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省人民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体系中的职责包括制定耕地复垦规划,监督组织建设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耕地复垦。补充耕地规划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直辖市、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占用耕地进行城市建设的,由直辖市、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补充耕地方案内容包括建设用地名称、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耕地实施单位、已完成补充耕地、拟完成补充耕地的位置和数量、位置补充基本农田用地面积等。所提交材料中的附图应包括:标明补充耕地方案位置和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尺为1:10000;土地整理属于新增耕地的,应附现行土地整理图和规划图,比例尺为1:10000比例尺1:2000;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补充耕地方案审核的内容包括:
①是否落实了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
②是否确定了补充耕地的位置和面积;
③审核的方式和方法补充耕地是否适宜;
④补充耕地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⑤建设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要审查补充基本农田的选址是否落实,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平衡,应按照不降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原则,按不同等级对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进行换算。目前,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数量不减少,不得以补充优质耕地为理由减少补充耕地数量。实行按等级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转换,应以“占一补一”为基础,提高补充耕地的等级。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如果补充耕地的等级达不到占用耕地的等级,应根据等级转换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有哪些原则
63人看过
-
如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57人看过
-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330人看过
-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哪些途径
303人看过
-
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170人看过
-
耕地“占补平衡”不力将暂停征地审批
464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2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有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更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任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3)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
什么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耕地总量总量动态平衡,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的措施,保证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在一定时间内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逐步提高耕地的质量。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耕地的基本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的,其具体的措施:一是在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必须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二是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的省级政府负责制:三是加强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四是加强土地
-
耕地占补平衡的内容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0耕地占补平衡的内容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有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更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任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
-
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承担什么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7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建窑、建房、建坟
-
土地占补平衡政策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是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标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