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卖淫构成犯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18:54:05 474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卖淫构成犯罪吗?

1、卖淫一般是不犯罪。但是如果女的参加组织卖淫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罚。或者是强迫他人卖淫,也构成犯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即构成传播性病罪,会被定罪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卖淫是否会判刑

1、卖淫不是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不会被判刑,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第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种,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二年的教育和生产劳动,以使改掉恶习。第三种,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对卖淫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具有性病的,强制治疗。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仍然卖淫时将涉嫌犯罪,被查证属实的,定传播性病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区别是什么?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的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n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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