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设分居制度的构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21:12:24 339 人看过

纵观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我国属于离婚效率最高,程序最简单的国家之一。我国民法典律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如夫妻双方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不能同时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一方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即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如双方材料已准备齐全,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日内签完离婚协议,领出离婚证书即完毕,所需时间短到让你难以相信。程序较多的诉讼离婚如无法律特殊规定一般也不会超过两年时间。

在大家感叹享有高度离婚自由的同时,高效率的离婚制度也为当事人双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例如,近年出现了短期内结了离、离了再复的现象,使人们越来越不重视婚姻家庭这一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以及个人在婚姻家庭中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为社会最基本单位的家庭如处于不稳定状态,势必影响作为社会大家庭的国家的稳定,间接影响社会发展。

因此,赋予人们高度离婚自由的同时,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强制规定一定的缓冲期双方分开生活,从而检验婚姻是否已无挽回余地,以及接下来的选择是非常必要的。如何规定才能使分居制度既借鉴到香港及外国的先进经验,又能与我国的民法典律制度结合,适合我国的国情呢?

通说观点:分居也称别居,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同居义务但仍保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分居制度源于西方宗教法。香港借鉴英国的分居制度,结合中华民族的婚姻家庭传统,将其作为离婚制度的一种补充,发挥了积极作用。

香港分居制度存在的法律背景及与大陆民法典律制度比较:

香港与大陆的婚姻制度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就法定离婚理由看,本质相同,形式存异。《婚姻诉讼条例》(香港)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具体内容:一、被告人与人通奸,且申请人无法再忍受与其共同生活;二、因被告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申请人与其共同生活;三、原告在提出离婚申请前至少已连续两年遭被告遗弃,遗弃期具有连续性;四、在提出离婚前,婚姻双方最少已连续分居两年且被告同意法院作离婚命令;五、在提出离婚申请前,婚姻双方最少已连续分居五年。我国大陆民法典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比较一下,差距就在大陆的法律更明确,香港的法官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再就是关于分居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居相关文章
  • 健全我国广告代言制度的法律构想
    在我国,广告代言人的活动实际上已成为广告活动的主体.对消费者的影响最为突出。鉴于虚假广告对社会信用、竞争秩序及消费者权益的极大危害,依照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广告代言人作为法律行为的主体之一,根据其主观过锚状态、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因此,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如前所述.我国目前仅有《食品安全法》中能够找到有关食品虚假广告代言人个人责任的规定。但由于该法仅适用于食品的广告宣传,尚不足以全面扼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为此.应及时修改广告法》,明确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建议将广告法》第38条第三款修改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归责原则上,是适用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也有争议。两种责任的区别主
    2023-04-24
    139人看过
  • 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几点设想
    诉讼调解,亦称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由于目前我国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缺陷: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诉讼调解程序的不健全;缺乏对当事人在调解中义务的规范,对当事人之间以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配置不合理;缺乏对调解过程的有效监督;律师也可能在调解过程中配合法官劝告当事人息诉等。因此,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一、重建我国法院独立的调解组织关于调解组织的人员组成,国外有许多有借鉴意义的做法:美国一般是组织、利用律师和调解员的力量,或者由法官和调解员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调解委员会;我国台湾省则采取调解人推举或选任制度。我国诉讼调解的调解人员由负责处理该案的审判员担任,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这样调解人员的双重身份很难保证调解人和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之间真正的平等对话。尤其是调解人的特殊身份往往会使当事人
    2023-06-11
    435人看过
  • 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
    为建立好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笔者认为需要定位好立法主体、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几方面,具体意见如下:(一)立法主体:首先,笔者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召回法》,由它对产品召回制度的原则、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作出法律上的界定,以保证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权威性。另外,对于具体的操作规范,可以由国务院或其负责相关产品召回的部门根据《产品召回法》的内容,并不与之相抵触而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样,形成一个完整产品召回法律体系,来保障产品召回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执法主体:鉴于目前我国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担着全国数万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而由它一家承担众多纷繁复杂、特别是专业性强的产品质量检测难免是力不从心的,我们不妨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涉及除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及机动车外的其
    2023-06-07
    279人看过
  • 我国QFII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设计深度分析
    市场盼望已久的QFII制度终于正式出台。从其基本框架和制度设计来看,这种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既借鉴了海外一些新兴市场的成功经验,又充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新兴+转轨的特殊国情。正如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前不久在深交所举办的QFII研讨会上所指出的,中国是个大国,要对13亿人负责,所以启动QFII第一步要迈得慎重一点,要走稳,之后才可顺利迈出第二步、第三步。目前推出的QFII基本框架,可以说很好地坚持了整体设计、循序渐进、稳步展开的渐进开放模式,真正利用了QFII向外资渐进开放过程中保持市场各方面平稳过渡的制度创新优势。在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背景下,通过特定的QFII机制开放市场不仅有助于我们解决证券市场开放中的核心问题------货币进出问题,也向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第一步。一、QFII概念明确----实施有创意的资本管制一般来说,所谓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
    2022-04-05
    71人看过
  • 【清算组】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设想
    内容提要】公司清算是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清算更多地与债权人的利益有关。设计科学、合理的公司清算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出现行《公司法》在公司清算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相应应当完善的立法设想。【关键词】公司清算存在缺陷立法设想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解散后,无部门组织清算,股东不管,甚至借机私分和转移公司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公司法对公司的清算及其责任承担作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面对公司清算制度这一较大的系统体系,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粗糙,无法应对现实生活中日益复杂的公司终止清算这一客观现实问题。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参阅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就目前公司清算存在的缺陷和立法设想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求各位同仁指正。一、我国现行公司清算制度存在的缺陷清算制度应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理想的模式
    2023-06-09
    216人看过
  • 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构想
    一、严格规范单位犯罪范围认定单位犯罪,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必备的条件:(1)以单位名义,出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趋动。单位组织成员或一般自然人盗用、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全部归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2)由单位意志决定的,这是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对这一点,在许多学者的观点中都作了肯定,但对此,通常的理解为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将这种理解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并未概括出单位犯罪类型的全部情况,其弊端是:首先,难以划清单位自身与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的犯罪界限。因为按这种观点,所谓单位犯罪和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将单位作为道具加以利用而实施个人犯罪就没有区别。按此观点,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的意志直接转嫁给单位自身,成为单位的犯罪意志。那么,单位犯罪的范围是应该没有什么限制的
    2023-06-11
    87人看过
  • 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在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这种新型的诉讼制度,应与我国的国情以及整个行政诉讼制度相适应。同时,需要深入细致的理论准备和一定时期的实践探索。(一)从立法上明确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详细制定诉讼程序。对由什么样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理论上存在分歧意见,有的认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国家机关即检察院,有的认为由检察院进行公益公诉有违法理,更多的人主张不论国家机关,还是公民个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益诉讼的原告。笔者认为,为使公益保护获得可诉性,不应苛求起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应赋予所有知情国家和公共利益遭受到侵害的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可根据我国的国情,做以下三种分类:第一,广大群众,指与行政行为虽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其利益因为公益致损而最终会受到间接侵害而代表公众起诉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第二,受害人,是其利益直接受到侵害,同时被诉行政行为损害或威胁到社会公益而提起诉讼要求保
    2023-06-06
    396人看过
  • 关于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想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破产法无不首先就此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从国外法制看,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宽有窄,不尽一致,并由此形成了三大立法主义:一是商人破产主义,二是一般破产主义,三是折衷主义。[(1)]若套用这种“主义”的说法,我国现行破产法实行的可谓“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因为,通过于1986年12月2日、生效于1988年11月1日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2)]通过并生效于1991年4月9日的《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除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3)]两法相结合,“企业法人”恰好可囊括其适用范围的外延。这里且不论以所有制型态规制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如何悖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仅提出这样的设问:随着“改
    2023-06-11
    491人看过
  • 建立和完善我国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制度的构想
    (一)加大国家赔偿相关法规的修改力度从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哲学观点中我们可以预见到一旦新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后,相关的法律法律也将被修改以适应新法,要想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就一定要加大国家赔偿相关法规的修改力度。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明确将以上三种无罪之人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本人认为是十分不妥的。三种无罪之人虽然最后被改判无罪,但是被告人可能在案件的立案、侦查、审理过程中遭到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就算被告人没有遭到侵害,但其由于受到刑事审判,在其精神权益或者社会评价方面也可能会遭到一定的损害。如果新国家赔偿法实行后此类司法解释或者其他法规没有及时进行相应修改,人民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很容易产生法律适用混
    2023-02-04
    61人看过
  • 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想
    存款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依据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探讨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需要从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资金来源、保险范围及权力和责任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加入WTO后,我国将融人全球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面对严峻的形势,为加速中国的银行业与国际接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具有双重目标,即为信用机构的储户提供保护和努力促进建立一个稳定、高效、竞争的银行业金融体系。例如,美国1933年《银行法》即规定,为了防止对银行的过度挤提,保证公众对货币和银行业的信心,必须建立存款保证体系。日本《存款保险法》亦规定,本法的目的是谋求存款人等的保护,确立金融机构返还存款等的保险制度,以资维持信用秩序。我们从探讨银行危机给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和危害,论
    2022-04-15
    100人看过
  • 我国现行竞业禁止制度的设立
    竞业禁止制度是一种防止企业内部成员从事相竞争业务给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失或威胁,以保护企业利益的制度。有必要在劳动法律中设立竞业禁止制度。基于平衡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考虑,笔者强调在具体制度构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根据用人单位有无可保之商业秘密来确定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范围。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应当是确实或有条件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而非所有职工,用人单位不能用竞业禁止的格式条款与那些根本无法知晓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合同,否则将侵犯他们的劳动权利和自由择业的权利。(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一定要确立离职后竞业禁止补偿制度,同时允许对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离职职工竞业禁止的时间以两年为限,且补偿不应低于离职前收入的二分之一。因为竞业禁止对普通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而言,所受的影响更大,而且他们所知晓的商业秘密与董事、经理相比更少,所以两年更为适宜。(三)立法要严格
    2023-06-09
    420人看过
  • 我国分配制度的核心原则
    工资分配的原则是:1、按劳分配原则,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2、同工同酬原则,是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是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完善我国分配制度的重要措施(选摘)继续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注重依靠发展的办法克服由发展不均衡所产生的分配问题。这包括继续加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力度,以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包括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推进精准扶贫的同时,着重提高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尤其探索精准扶贫时代的金融策略,加大贫困人口基层社区各种合作组织的能力建设力度,培育贫困人口自我增信机制,
    2023-07-14
    229人看过
  • 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
    由于历史的原因,上世纪90年代之前,涉外婚姻案件并不多见,因此制订法律时对此考虑也甚少。以法的形式,且较为具体明确针对涉外离婚管辖的规定仅见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另只散见于司法解释、有关部门的文件及最高院对一些个案的批复中。对涉外离婚管辖许多重大方面的问题没有规定,比如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能否办理离婚诉讼就无相关规定。但到了21世纪的今天,各种类型的涉外离婚案件层出不穷。据民政部资料统计表明,1978年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仅有82对,而到2001年则已是2856对,2005年办理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离婚8267对。社会的迅猛发展,要求相关法律的规定急速跟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诉讼要求。一、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的现状和法律缺陷(一)现状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对涉外离婚管辖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理,即便婚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也不予受
    2023-06-14
    55人看过
  • 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
    一、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一)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二)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三)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四)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二、调解制度的概念是什么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
    2022-04-06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居
    词条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 更多>

    #分居
    相关咨询
    • 我国分配制度的基本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7
      工资分配的原则是: 1、按劳分配原则,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 2、同工同酬原则,是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 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是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制度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这一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执掌政权,对极少数人民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是怎样的?建设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反诉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代各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几乎亦不例外地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是由于普遍存在着立法简单化的倾向,再加上在实践中反诉的复杂性使这一制度在实体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讼事日增的当代不能有效地充分发挥其功能。那么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今天,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注:以下所称反诉均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建设如何?是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在理论和立法上又应如何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就
    •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如何构成?
      海南在线咨询 2025-02-07
      一、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是什么? 工伤保险基金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证基金支付能力。其他资金包括按规定征收的滞纳金和社会捐赠等资金。 用人单位需将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
    • 累犯制度是怎样的?能给我简述下累犯制度吗?关于这个制度,我国的设定完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累犯制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一般累犯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