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亚军,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北路。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京京,又名李大京,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温县番田镇番田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8月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
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亚军伙同他人,在温县番田镇番田村,将李某某家房门撬开,盗走水泵一台及被子等物品,价值64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发还失主。
2009年3月19日至28日,被告人陈亚军伙同刘广武在温县番田镇大街“田园网吧”楼下,盗走王某某黑色众星牌摩托车一辆,价值2790元;在番田镇大街“人和饭店”门口,盗走徐乐乐红色速派奇电动车一辆,被告人李京京用其面包车将该车送到沁阳,刘某某将车卖给他人,价值720元;在番田镇范庄路口“陕西风味”饭店门口盗走徐某某蓝色澳柯玛电动车一辆,被告人李京京用其面包车将该车送到沁阳,刘某某将车卖给他人,价值1930元。
2009年3月15日夜,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伙同他人在温县祥云镇大街“建华拉面馆”门前,盗走马某某红色小鸟牌电动车一辆,价值1530元,次日,失主将该车找回。
综上,被告人陈亚军盗窃5次,价值7610元;被告人李京京盗窃1次,价值1530元,转移赃物2次,价值26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失主李某某、王某某、徐某某、徐某某、马某某陈述;辨认作案地点笔录及照片;温县公安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温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及部分赃物照片;李京京前科犯罪判决书;抓获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帮助转移,其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亚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11年4月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纳。)
二、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4月13日起至2009年8月1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樊国迎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新房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仅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薛延青犯盗窃罪,李新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07人看过
-
被告人唐贵州犯盗窃罪,被告人郑拥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87人看过
-
张路盗窃、李焕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233人看过
-
盗窃犯隐瞒抢劫罪
211人看过
-
陈广振犯盗窃罪一案
484人看过
-
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盗窃罪一案
200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隐瞒犯罪所得和盗窃哪个最重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3隐瞒犯罪所得在《刑法》中叫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要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重。盗窃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如何分辨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7在共同盗窃行为中,由于分工不同,部分行为人承担的角色可能是转移、收购、变卖赃物等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也包括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转移、销售等行为。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犯罪主观方面内容不同:在盗窃罪中,行为人承担转移、变卖赃物等行为,是基于参与、配合、协助其他共犯完成盗窃的认识而实施的,这种认识和故意的产生时间应当是在盗窃行为实施前,或者是在盗窃行为实施过程中。
-
对于盗窃所得罪犯罪和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3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7000元怎么判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13000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盗窃罪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成立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3如果涉嫌,经法院审理认定不构成盗窃犯罪,但认定构成其它犯罪,如诈骗、抢夺等犯罪的,依然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则不能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