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彼此考察对方的阶段,用人单位只要能够证明劳动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须对其进行另外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需要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如果仍然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使用人单位无法正常使用劳动力、组织生产经营,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普通违纪、违规的,用人单位应对其批评,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只有针对劳动者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如达到除名、辞退程度),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中旷工累计30天、经教育无效而该除名的劳动者,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该辞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办理除名、辞退手续,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使用人单位失去了使用劳动力从事营利或生产的意义,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因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上失去了履行劳动义务的条件(人身自由),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责任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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