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中财产保全的费用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02:20:19 115 人看过

一、离婚诉讼案中财产保全的费用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离婚时申请法院做财产保全的时候,有两个成本,一个就是向法院交财产保全费,这个不高,上限是5000元,基本都可以承受。第二个成本,就是需要向法院提供等值的担保,就是说,如果你想保全对方的价值500万的房产,那就要拿出500万的现金或者不低于500万价值的担保物,这对申请保全的一方的经济压力就会非常大。实践中,如果保全对方价值较大的房产,存款或者公司股份,通常都是拿亲戚朋友的房产来担保。如果实在没有能力提供担保物,当下有些保险公司,可以向法院出具担保函,有些法院也是可以接受这种担保方式的,而且给予保险公司的费用成本,也基本都能接受,这也是实践中可行的选择方案。

二、诉讼离婚财产保护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金额收费为每件30元,对于一千到十万元,超出十万元部分的财产会按照1%和0.5%的比例来收取财产保全的费用,但财产保全费用最多是不会超过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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