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5:52:31 454 人看过

一、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区别

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区别如下:

1.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统称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和依附性。

3.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确定外,劳动法律法规还以强制的形式作出规定,如工作时间、解除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体现意思自治,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

4.法律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一调一裁两审和一调一裁并存的专门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是什么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1.完全派遣,即由派遣单位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的工作;

2.转移派遣,即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减员派遣,即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的身份转移至派遣单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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