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20:57:11 295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在我国《民法典》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以下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有什么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2.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

三、惩罚性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惩罚性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1.从违约金的数额来看,惩罚性的违约金设定时并不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数额必然与实际损失不完全符合。补偿性违约金在设定时需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补偿性违约金条款过高时,法院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额作适当的减少。

2.由于补偿性违约金宗旨在弥补违约后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受害人在请求支付补偿性违约金的同时,不能另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而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因此不能代替损害赔偿的作用,受害人除请求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要考虑实际损失,如果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则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减免;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不考虑实际损失。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应为补偿性,如果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违约金为惩罚性的,则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为补偿性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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