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共同犯罪民事赔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6:31:46 264 人看过

共同犯罪案件由于各刑事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而且这种连带责任往往会由于所有责任者未能同时到案,不能得到一次性处理,是一种特殊的连带责任。在审理时除了应考虑两种诉讼的法律原则,还应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

对于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次数问题,审判实践中往往倾向于一次性的民事赔偿诉讼。很多人认为法院只能对民事赔偿进行一次性的审理和判决,认为这样有利于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往往要求被害人只能一次性地提出全部赔偿请求。笔者认为这种一刀切的观点和做法有违法理,不切实际。首先,法律并未有共同犯罪民事赔偿诉讼只能一次性提出和审理的规定;其次,这种做法限制了被害人的诉权,使被害人不能选择自己认为有利的方式去行使赔偿请求权,不利于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有效赔偿,是与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本意相违的。所以,法院在审理这类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先后知被害人有以上选择起诉方式的权利,然后根据被害人的选择结合案件进行审理。?

被害人选择第一次刑事审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赔偿请求的,应在判决书理由部分查清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明确该次到案被告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份额,确定其承担的是一种连带的赔偿责任后判决该次到案被告人承担被害人全部的民事赔偿额。如果在诉讼中被害人坚持起诉其他未到案的共同致害人,应判决驳回被害人对其他共同致害人的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害人不能再就同一致害事实在以后的刑事审判中提起赔偿诉讼。但人民法院在对以后到案的刑事被告人虽不再判决其赔偿,仍应在判决理由部分明确各刑事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其相应的赔偿份额。这样有利于被害人在已判决案犯不具赔偿能力时直接申请执行有赔偿能力的其他刑事被告人。?

被害人选择最后一次刑事审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赔偿请求的,应根据已判决案犯的审理情况做出处理。如果被害人在以前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其他已判决案犯的赔偿请求权,应告知被害人追加各已判决案犯为共同民事被告人,被害人坚持不追加的,视为对其放弃了赔偿请求权。判决时只对其未放弃的赔偿额进行处理,即判决各民事被告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份额,同时对被害人未放弃的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被害人对已放弃或未追加起诉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应承担赔偿份额的请求。?

被害人选择中间一次刑事审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赔偿请求的,如果被害人先前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已判决案犯的赔偿请求权,应告知其追加已判决案犯作为共同民事被告人,法院在查明到案民事被告人的过错后,在判决书理由部分确定各到案被告人的赔偿份额,明确各民事被告人的连带责任后判决到案的民事被告人共同承担被害人有效的赔偿请求额。对于被害人对未能到案共同致害人的赔偿请求也应驳回,在以后的刑事审判中仍应在判决书理由部分明确各迟到案刑事被告人的赔偿份额和连带责任。?

被害人选择参加每一次刑事审判,并保留对未到案共同致害人赔偿请求权的,应查明每次到案刑事被告人的过错程度,在判决书理由部分明确其相应赔偿份额和连带赔偿责任后,判决该次刑事审判被告人承担被害人有效的赔偿请求额。虽然被害人有效的请求赔偿额有可能大于该次刑事审判被告人应赔偿份额,但由于这是一种连带责任,在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能到案的情况下,被害人合理的请求仍应支持。必须注意的是几次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和被害人实际应得的赔偿额相一致。被害人每一次赔偿诉讼中的民事被告人只能是该次审判的刑事被告人,不能追加已判决的和未到案的共同致害人为共同民事被告人。当然,法院对每一次的判决都应在判决书理由部分确定各被害人的赔偿份额及确定各被告人对全部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该次审判刑事被告人承担被害人坚持请求的合法的赔偿份额。?

被害人选择在各次刑事审判终结后另行提起诉讼的,首先应查其另行起诉是否具备刑诉法规定的分案审理情形,如属于被害人坚持分案审理的,应对其收取诉讼费。其次应查明其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案后交由同一审判组织按一般共同犯罪民事赔偿诉讼的原则进行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赔偿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
    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
    2024-03-14
    26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民法典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总则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并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特殊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2023-07-11
    1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由哪个法院审理?
    1、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受理案件和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的划分。管辖因诉讼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只需解决法院系统内
    2023-08-11
    398人看过
  • 何为民事共同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比较多的是一人为原告,一个为被告的单一诉讼。但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甚至原告方和被告方均为二人以上。这时就需要把所有这些人的诉讼,合并到一个诉讼里共同审理,形成一种特殊的为所欲为形式——共同诉讼。所谓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其中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诉讼主体的合并,实质上是把两个以上的单一诉讼合并在一起,但这种合并是有条件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单一诉讼互相联系,或者是同一事件,或者是同类事件,不能把两个以上毫不相关的单一诉讼合并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与诉讼客体合并不同。诉讼客体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几个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几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例如,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拖欠的房租,同时又请求解除与被告的房屋租赁关系,人民法院将这两个诉讼请求合并
    2023-08-10
    74人看过
  • 二审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时,如何把握胜诉的机会?
    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二审是否把握大,是无法确定的,只能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将民事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在二审中,人民法院是否还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这种是无法预测的,只能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者裁定。工伤鉴定还有一审二审吗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
    2023-07-14
    118人看过
  • 证券民事赔偿青睐共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证券界人士、法律界人士分别通过中证网、全景网研讨《若干规定》时,认为该解释比较青睐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方式。银广夏案有可能共同诉讼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个人可直接起诉,或者采取共同诉讼形式。目前,《若干规定》中采取的共同诉讼,实际上是起诉前人数确定的共同诉讼的形式。共同诉讼需要推荐代表人,诉讼方式里面就规定,可以推荐2至5名诉讼代表人,每一个诉讼代表人可以推荐1至2名诉讼代理人,一般都是律师,如果说5个诉讼代表人各推荐两名诉讼代理人律师的话,就是10个律师,可以组成一个律师团来进行诉讼,他相信银广夏案件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去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民事诉讼的通知提到,民事诉讼赔偿采取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但是不采取集团
    2023-06-06
    203人看过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如何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024-05-22
    19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院多久立案审理
    一、民事诉讼法院多久立案审理民事诉讼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三、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是几年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人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
    2023-07-21
    58人看过
  • 如何民事诉讼追讨赔偿
    民事诉讼追讨赔偿该怎么进行(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2023-04-21
    42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如何应用相关法律?
    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如果相关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司法解释已经做出了规定,就不再适用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依照规定处理。如果还没有做出规定,则需要适用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如果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经做出了规定,那么就不再适用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还没有做出规定,那么就需要适用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3. 哪些法律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与本案有关的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刑事案件中请求民事赔偿,如果赔偿请求数额超过法定限额,可以依法另行起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2023-08-19
    18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检察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检法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所在地等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共同赔偿案由)为由,向本院和×××人民法院(申请共同赔偿的具体要求)。经本院和××××人民法院查明:(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本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决定赔偿的,表述为:赔偿(赔偿请求人姓或名称职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第二,决定不予赔偿的,表述为: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人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印章)(印章
    2023-06-08
    135人看过
  • 民事诉讼刑事犯罪会怎么审理
    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
    2023-04-28
    27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程序:法院审理阶段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笔录是法庭审判的重要环节。调查阶段收集证据,辩论阶段当事人发表自己的意见,笔录阶段记录庭审过程。最后,法庭根据辩论结果作出判决。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让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4、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庭辩论技巧标题:法庭辩论技巧分析在法庭辩论中,律师的辩论技巧对于案件的胜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好的辩论技巧可以使案件更加清晰、有力,更具说服力。本文将探讨一些在法庭辩论中常用的技巧,包括了解对方观点、充分展示论据、反驳对方观点以及规范语言表达等。首先,了解对方观点是进行法庭辩论的前提。律师需要充分了解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
    2023-11-09
    405人看过
  • 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如何委托诉讼代理
    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除规定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外,还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公诉案件中,有些被害人已经死亡,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杀人案中,被害人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可由其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包括诉讼
    2023-04-13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 更多>

    #民事赔偿
    相关咨询
    • 法院审理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如何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构成了共同犯罪谈共同犯罪案件民事赔偿诉讼的审理对策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3
      被害人选择参加每一次刑事审判,并保留对未到案共同致害人赔偿请求权的,应查明每次到案刑事被告人的过错程度,在判决书理由部分明确其相应赔偿份额和连带赔偿责任后,判决该次刑事审判被告人承担被害人有效的赔偿请求额。虽然被害人有效的请求赔偿额有可能大于该次刑事审判被告人应赔偿份额,但由于这是一种连带责任,在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能到案的情况下,被害人合理的请求仍应支持。必须注意的是几次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的赔
    •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0
      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民事诉讼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
    • 猥亵罪如何审理民事诉讼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6
      猥亵罪民事诉讼不可能赔钱。(如果受害人有直接财产损失可以赔偿)在我国,猥亵罪属于刑事案件,猥亵罪民事诉讼最高能赔多少钱问题,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