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瑕疵担保的法律效力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32:32 171 人看过

1、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价款的减少数额应依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而定,原则上应为有瑕疵标的物的实价与无瑕疵之物的买价的差额。

2、主张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3、请求更换、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属于种类物的,买受人亦可要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

4、主张损害赔偿

标的物缺乏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者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买受人因标的物瑕疵或者缺乏品质而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

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减免的特约效力有哪些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瑕疵担保条款
    主债权
    瑕疵担保条款一、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瑕疵担保条款一、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三、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023-04-23
    386人看过
  • 保险合同效力有效性瑕疵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缔约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的方式致使对方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则均导致合同无效。无效保险合同有哪些后果.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
    2023-07-04
    126人看过
  • 瑕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合同可撤销: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合同瑕疵的主要类型合同瑕疵的情形:合同瑕疵包括主体瑕疵、意思瑕疵、内容瑕疵和形式瑕疵等。1、主体瑕疵:合同效力一般为无效或效力待定。2、意思瑕疵:合同效力为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3、内容瑕疵:一般为无效或部分无效。4、形式瑕疵:一般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02
    153人看过
  • 合同标的物有瑕疵的情形?
    合同标的物有瑕疵的情形如下: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4-22
    204人看过
  • 合同内容的瑕疵有什么补救措施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依据以上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民法典中如何履行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
    2023-03-27
    145人看过
  • 借条有瑕疵,存在瑕疵的借条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2010年5月30日,赵某写了这么一份借条:今借到赵某同志人民币壹拾万肆仟元(¥104000元),借款期限肆个月。借款月利率2%,借款期届满时即2010年9月30时需偿还,借款本息合计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112500元),原2008年7月30日签定的借款协议同时作废。另外,可以按协议定的利率提前偿还借款本息。借款单位:某工程有限公司二级电站。过后,赵某多次向李某追款未果,赵某即于2014年1月以百色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本金以及利息共计213346元。存在瑕疵的借条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纠纷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赵某提供的《借条》从形式上看,借条的内容是由赵某自已书写的,落款的借款单位名称也是赵某事先书写的,收款单位的名称与公章不相符,只有代表人处的签字是李某本人所写,现被告不予认可,说明该借条在形
    2023-06-08
    70人看过
  • 如何履行标的物瑕疵的保证责任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瑕疵履行的特点是什么民法典要求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产生一方当事人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够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构成了合同瑕疵履行,又可被称为不适当履行。合同的瑕疵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但其履行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对方不能获得合同利益、减少或丧失获得
    2023-07-06
    93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融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规定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规格、式样、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此即所谓出租人瑕疵担保的免责特约。这种约定既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的理论和实践,同时也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其理由如下:虽然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所有权人应对其货物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民法对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为任意性规范,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以特约予以变更。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出租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有效的。如何区别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2023-07-20
    184人看过
  • 要求标的物符合租赁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要求标准
    在租赁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要求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用途。这里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使用上的瑕疵担保和质量上的瑕疵担保义务,即要求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即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还要保证租赁物的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的适用标准,若无相应标准,质量也应满足正常适用的用途。若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发生瑕疵,则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有哪些法律后果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所谓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权利,导致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物将来享有的所有权不完全。权利瑕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出卖人,或者第三人与出卖人对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2、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即标的物上设有其他权利致使所有权人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所有权,如抵押权等。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不
    2023-07-01
    36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什么是标的物质量瑕疵明示担保?
    标的物质量瑕疵的明示担保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要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必须达到约定的要求,否则构成违约。明示担保主要采取说明的形式。说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作的关于标的物的构造、性能、功能、特点、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陈述。它可以是出卖人提供的书面标的物质量瑕疵的明示担保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要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必须达到约定的要求,否则构成违约。明示担保主要采取说明的形式。说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作的关于标的物的构造、性能、功能、特点、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陈述。它可以是出卖人提供的书面说明书,可以是出卖人的口头声明,也可以是出卖人在回答买受人问题时所做的承诺。
    2023-06-09
    167人看过
  • 标的物的基本分类,标的物瑕疵的种类
    一、标的物的基本分类标的物的基本分类是:1.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二、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有:1.价值瑕疵。这是指造成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灭失或者减少的瑕疵。价值瑕疵多出现在作为艺术品的标的物的买卖中,如某幅国画发生水渍、虫咬,某件古瓷器产生裂纹等,均可导致标的物价值灭失或减少。2.效用瑕疵。也就是标的物使用价值上的瑕疵。标的物的效用包括通常效用和约定效用。3.保证品质瑕疵。这是指标的物不具有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品质的保证表现为其所提供
    2022-06-17
    445人看过
  •  赠与合同法律效力的保障措施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则表示已经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由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则表示已经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由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赠 与 合 同 的 有 效 性 : 哪 些 条 件 必 须 满 足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赠与财产的义务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赠与人与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2023-09-07
    155人看过
  • 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一、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有:1.价值瑕疵价值瑕疵多出现在作为艺术品的标的物的买卖中,如某幅国画发生水渍、虫咬,某件古瓷器产生裂纹等,均可导致标的物价值灭失或减少。2.效用瑕疵。标的物的效用包括通常效用和约定效用。通常效用是指按照标的物的性质一般应当具有的效用,例如电视机接收电视节目、冰箱制冷。标的物若不具有通常效用,就是存在瑕疵。约定效用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的特定效用,如约定交付的电话机具有录音功能,若交付的电话机没有录音功能,而是具有一般的接打电话的功能,这具有电话机的通常效用,但不符合约定的特定效用,其交付是不适当的。3.保证品质瑕疵。出卖人对标的物品质的保证表现为其所提供的产品介绍、质量说明书等资料。买受人信赖这些材料,并据此确定价格、订立合同。如果交付的标的物没有出卖人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就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标的物的意思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
    2022-06-17
    241人看过
  • 视听资料的瑕疵对其法律效力有影响吗?
    一、视听资料的瑕疵对其法律效力有影响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试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存在瑕疵的视听资料对其法律效力是有一定影响的,但不是说视听资料存在瑕疵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它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补强证据价值,才可作为定案依据,发挥其法律效力。二、什么样的视听资料可以认定其具有法律效力如何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其合法性:(1)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3)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不具有危害性获取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2、视听
    2023-04-18
    187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什么,权利瑕疵担保中的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反担保措施的法律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7
      法律分析 债务的反担保措施是: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形式、保证金反担保五种形式。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 合同的效力中的瑕疵补救措施是怎么回事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26
      法律分析 合同瑕疵履行补救措施如下: 1、依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又或者是交易习惯确定瑕疵如何补救。
    • 瑕疵公司法律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4
      瑕疵设立公司的法律效力有: 1、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不严重的,应当维持其公司登记效力。 只要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人格即应得到维持,公司设立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是应当进行瑕疵补正。 2、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效力可追溯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公司登记被撤销之后,公司登记之行为自始无效。 3、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
    •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4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为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品质或者法定品质,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隐蔽瑕疵所负的义务。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包括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有质量瑕疵;买受人就受领之物已经进行检验,并通知了出卖人。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